[发明专利]背光模组及液晶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04544.0 | 申请日: | 2012-06-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2099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10 |
发明(设计)人: | 张彦学;萧宇均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8/00 | 分类号: | F21S8/00;F21V17/00;G02F1/13357 |
代理公司: | 深圳翼盛智成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00 | 代理人: | 欧阳启明 |
地址: | 518132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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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背光 模组 液晶 显示装置 | ||
1.一种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包括:
背板,所述背板的边缘处具有侧墙;
导光板,所述导光板放置于所述背板上;
光源,所述光源放置于所述导光板的侧边;
光学膜片,所述光学膜片置于所述导光板上;及
胶框,所述胶框具有第一末端和第二末端,所述第一末端具有压合部,所述第二末端具有弯折部,所述压合部与所述光学膜片接触,所述弯折部在第一方向上具有延伸部,所述延伸部与所述背板的侧墙接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方向从所述第二末端指向所述背板的底面所在的平面,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第一末端和所述二末端连线所在的直线具有第一夹角,所述第一夹角的取值范围为三十度至一百五十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侧墙具有第三末端和第四末端,所述第四末端与所述背板相连,所述延伸部与所述侧墙接触的位置位于所述侧墙的第三末端和所述第四末端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侧墙的外表面上设有第一凸起,所述延伸部延伸的长度大于或等于所述胶框的第二末端与所述侧墙的第一凸起的距离,所述延伸部面向所述侧墙的一面与所述第一凸起接触。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部面向所述侧墙的一面上设有第二凸起,所述第二凸起与所述胶框的第二末端的距离大于或等于所述侧墙的第三末端与所述胶框的第二末端的距离,所述第二凸起与所述侧墙的外表面接触。
6.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液晶显示面板;以及
背光模组;
其中所述背光模组包括:
背板,所述背板的边缘处具有侧墙;
导光板,所述导光板放置于所述背板上;
光源,所述光源放置于所述导光板的侧边;
光学膜片,所述光学膜片置于所述导光板上;及
胶框,所述胶框具有第一末端和第二末端,所述第一末端具有压合部,所述第二末端具有弯折部,所述压合部与所述光学膜片接触,所述弯折部在第一方向上具有延伸部,所述延伸部与所述背板的侧墙接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方向从所述第二末端指向所述背板的底面所在的平面,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第一末端和所述二末端连线所在的直线具有第一夹角,所述第一夹角的取值范围为三十度至一百五十度。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侧墙具有第三末端和第四末端,所述第四末端与所述背板相连,所述延伸部与所述侧墙接触的位置位于所述侧墙的第三末端和所述第四末端之间。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侧墙的外表面上设有第一凸起,所述延伸部延伸的长度大于或等于所述胶框的第二末端与所述侧墙的第一凸起的距离,所述延伸部面向所述侧墙的一面与所述第一凸起接触。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部面向所述侧墙的一面上设有第二凸起,所述第二凸起与所述胶框的第二末端的距离大于或等于所述侧墙的第三末端与所述胶框的第二末端的距离,所述第二凸起与所述侧墙的外表面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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