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烟盒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00711.4 | 申请日: | 2012-06-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0810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15 |
发明(设计)人: | 赵文平;方细玲;刘丹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D85/10 | 分类号: | B65D85/10;B65D5/64 |
代理公司: |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任重 |
地址: | 510145 ***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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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烟盒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包装盒,尤其涉及一种烟盒。
背景技术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卷烟包装盒必须留有30%的面积用作标示警示性文字,该区域本称为警示区域。根据《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卷烟包装盒中警示区域的面积有加大的发展趋势。
现有的烟盒,一般都包括盒体和盒盖两个部分,盒体上警示区域的面积通常为盒体面积的30%或50%,盒体的正面和/或背面一般印有商标或修饰图案,而且该商标或修饰图案必须印制于盒体的非警示区域内,也就是说能够印制商标或修饰图案的区域仅有盒体50%或70%的区域。在该种情形下,现有技术通常采用两种技术方法来适应盒体面积要求,一种方法是通过压缩商标或修饰图案的大小,该方法的缺陷在于,商标或修饰图案被压缩得过小,起不到醒目作用,也达不到宣传或美观的目的;另一种方法是通过借用烟盒盖体面积来增加非警示区面积,也就是说商标或修饰图案的一部分在盒体上,另一部分在盖体上,这样就将商标或修饰图案人为地拆成两个部分,当打开盖体时,商标或图案的完整性即遭到破坏,同样不能达到宣传或美观的目的,尤其是有些整体图案具有吉祥如意寓意的,被拆分后原有寓意被破坏,不受消费者欢迎。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一种方便开启并便于印制商标或修饰图案的烟盒。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为:
一种烟盒,包括盒体和盖体,所述盒体和盖体均有一个开口,其特征在于,所述盖体开口边缘设有凹槽,所述盒体开口边缘、与凹槽相对位置设有凸起,凸起的面积等于或大于凹槽的面积。
所述凹槽和凸起为弧形,该弧形凹槽的弧长为16~42mm,优选为24mm;高度为5~8.5mm,优选为8.5mm。
另外,凹槽和凸起也可以为正方形或长方形或菱形,以及其他可以接受的形状。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盒体与盖体连为一体,所述凹槽设于盖体正面开口的边缘,所述凸起设于盒体正面开口的边缘。
在另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盒体与盖体为相互独立的两个个体。所述凹槽和凸起各为两个,其中,两个凹槽分别设于盖体正面开口边缘和盖体背面开口边缘,两个凸起分别设于盒体正面开口边缘和盒体背面开口边缘。
本发明改变长期以来烟盒的设计思想,创造性地分别在盒体和盖体上设有凸起和凹槽,既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适应盒体面积要求,又显著增加了非警示区面积,能够更加清楚和完整地展示非警示区的商标或修饰图案,保证了烟盒适合产品的合理结构,并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或美化的作用。本发明所述烟盒的制作过程对烟盒纸进行局部镂空,节省部分原材料,节省的部分原材料可以另外加以利用。
本发明所述烟盒结构合理,盖体上设置的凹槽更加适合轻松开启盖体和开启烟盒。
本发明所述烟盒降低了烟盒原料成本,适合大批量生产制造。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1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1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1的展开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2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5为实施例2盖体打开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发明实施例中所提到的正、背、左、右、顶和底是基于附图的方位,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实施例1
如图1至图3所示的烟盒,包括盒体1、与盒体1连为一体的盖体2,该盒体1为长方体状结构,盒体1的高度大于盒体1宽度,当然,本发明所述烟盒盒体1的高度和宽度值并不局限于该种情形,本发明同样适用于盒体1高度小于盒体1宽度的情形。盒体1具有一个开口,香烟通过开口置于盒体1中。所述盖体2也呈长方体状,盖体2的高度值小于盖体2的宽度,盖体2也具有一个开口,与盒体1相互匹配。
图1、图2展示了盒体1和盖体2的正面结构示意图,所述盒体包含五个面,分别为正面、背面、左侧面、右侧面和底面,同理,所述盖体也包括五个面,分别为正面、背面、左侧面、右侧面和顶面。
在盖体2的正面开口边缘上设有一个凹槽3,凹槽3的弧长为16~42mm,优选为24mm,高度为5~8.5mm,优选为8.5mm。相应的,在盒体1正面开口边缘上、与盖体2凹槽3相对应的位置设有弧形凸起4,弧形凸起4的面积等于或大于弧形凹槽3的面积,最好等于弧形凹槽3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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