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第二视图有效
| 申请号: | 201210193237.7 | 申请日: | 2012-06-0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81562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29 |
| 发明(设计)人: | M·塞利姆 | 申请(专利权)人: | Z124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F1/16 | 分类号: | G06F1/16;G06F3/14;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11256 | 代理人: | 王茂华,边海梅 |
| 地址: | 开曼群***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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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第二 视图 | ||
1.一种电子设备,包括:
a.无线通信模块;
b.第一触屏显示器;以及
c.第二触屏显示器,通信地耦合到所述第一触屏显示器,
其中所述第一触屏显示器和所述第二触屏显示器具有基本上相同的显示屏幕分辨率和基本上相同的尺寸,其中在第一显示模式中,所述电子设备被配置成在所述第一触屏显示器已经被激活并且正在显示第一图像之后,基于由与在所述第一触屏显示器上显示的所述第一图像的用户交互所指示的空间命令来在空间上改变在所述第二触屏显示器上显示的第二图像的尺寸,并且在所述第一触摸屏显示器和所述第二触摸屏显示器上大致同时提供指示尺寸变化的框架轮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电子设备被配置成在所述第一触屏显示器上显示信息并且还被配置成在所述第二触屏显示器上同时显示相同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电子设备为蜂窝电话。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电子设备为以下各项之一:智能电话、个人数字助理、平板个人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和膝上型个人计算机。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还包括:
a.第一设备部分,容纳所述第一触屏显示器;以及
b.第二设备部分,容纳所述第二触屏显示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第一设备部分包括第一相机模块并且所述第二设备部分包括第二相机模块,所述第一相机模块和所述第二相机模块两者对接到所述通信模块,其中所述第一相机模块的位置通过所述第一设备部分相对于所述第一触屏显示器被固定并且相对于所述第二触屏显示器可移动,并且所述第二相机模块的位置通过所述第二设备部分相对于所述第二触屏显示器被固定并且相对于所述第一触屏显示器可移动。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第一设备部分和所述第二设备部分各自还包括对接到所述通信模块的麦克风和扬声器。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第一设备部分和所述第二设备部分各自还包括对接到所述通信模块的小键盘。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第二设备部分物理上可分离地耦合到所述第一设备部分。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第二设备部分经由铰链物理上可分离地耦合到所述第一设备部分。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在第一位置,所述第一触屏显示器和所述第二触屏显示器彼此以基本上平面的关系定向并且彼此物理上基本上相邻,从而两个显示器的物理外观是尺寸与所述第一触屏显示器的尺寸与所述第二触屏显示器的尺寸之和基本上相等的单个显示器的物理外观。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在第二位置,所述第一设备部分和所述第二设备部分彼此基本上背对背,而它们的面定向成彼此相反。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电子设备被配置成自动进入与所述第一设备部分和第二设备部分未在所述第一位置并且未在所述第二位置相关联的第三显示模式。
14.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设备,还包括用于检测所述第一设备部分和所述第二设备部分是否物理上耦合的装置。
15.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设备,还包括用于检测所述电子设备是否在所述第一位置的装置。
16.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设备,还包括用于检测所述电子设备是否在所述第二位置的装置。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当检测到所述电子设备为在所述第一位置时,所述设备自动进入与所述第一位置相关联的显示模式。
18.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当检测到所述电子设备为在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设备自动进入与所述第二位置相关联的显示模式。
1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与所述第一位置相关联的所述显示模式在所述第一触屏显示器和所述第二触屏显示器上显示相同信息。
20.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与所述第一位置相关联的所述显示模式在所述第一触屏显示器上显示基本上显示信息的第一半,而在所述第二触屏显示器上显示基本上所述显示信息的第二半,从而所述第一触屏显示器和所述第二触屏显示器的可视外观是所述第一触屏显示器的双倍尺寸的单个显示单元的可视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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