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延长存放期的鲜面条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55552.0 | 申请日: | 2012-05-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310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15 |
发明(设计)人: | 方艳冬 | 申请(专利权)人: | 方艳冬 |
主分类号: | A23L3/01 | 分类号: | A23L3/01 |
代理公司: | 石家庄科诚专利事务所 13113 | 代理人: | 马淑文 |
地址: | 075000 河北省张家口***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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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延长 存放 面条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食品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可延长存放期的鲜面条。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鲜面条在冷藏条件下的存放期限一般在2-3天,不能存放更长时间,而常温存放则时间更短。这对于时间紧迫的上班族来说有些不方便。而干面条煮时颇为费时,同时口感不太好。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延长存放期的鲜面条,可使鲜面条的存放期达到一个月之久。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将机器或手工加工生产出的鲜面条装入食品级的塑料薄膜内,密封后,在60℃-65℃条件下, 微波≤3分钟灭菌,自然冷却,常温贮藏。
所述的常温是指25-30℃。
本发明的优点是可延长鲜面条的存放期达15天之久,为人们节省了时间,同时,可吃到比干面条口感好的鲜面条。
具体实施方式:
将机器或手工加工生产出的鲜面条装入食品级的塑料薄膜(山东诸城市亚宁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山东庆云宜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可供应)内,密封后,在60℃-65℃条件下, 微波≤3分钟灭菌,自然冷却,常温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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