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新型的照明吸管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135628.3 | 申请日: | 2012-05-0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114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24 |
| 发明(设计)人: | 杰弗里·D·施里默;亚诺·施里默 | 申请(专利权)人: | 爱皮控股公司 |
| 主分类号: | A47G21/18 | 分类号: | A47G21/18;F21V33/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新律师事务所 31272 | 代理人: | 竺路玲 |
| 地址: | 美国伊利诺斯州***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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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新型 照明 吸管 | ||
1.一种照明吸管,包括:
一饮用吸管部分,包括上端开口和下端开口;
一固定于饮用吸管的化学照明元件,所述化学照明元件可以封装在上端和下端,所述化学照明元件之中包括第一化学物质和第二化学物质,通过一可开启的密封彼此独立,一旦打开,所述物质在密封的化学发光元件之中相混合从而发出化学发光,所述化学物质与所述饮用吸管部分保持隔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吸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饮用吸管部分和所述化学发光元件是彼此可分离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吸管,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饮用吸管部分和所述化学发光元件之间有一薄弱区域,有利于将所述饮用吸管部分和所述化学发光元件彼此分离。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吸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饮用吸管部分和所述化学照明元件的长度相等。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吸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饮用吸管部分和所述化学照明元件的长度不相等。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吸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学发光元件被设置为发出单色光。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吸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学发光元件被设置为发出一种以上颜色的光。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吸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饮用吸管部分和所述化学发光元件通过一个或多个带子将所述饮用吸管部分和所述化学发光元件以围绕的方式固定在一起。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吸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饮用吸管部分和所述化学发光元件通过一套筒将所述饮用吸管部分和所述化学发光元件以围绕的方式固定在一起。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吸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饮用吸管部分和所述化学发光元件通过胶黏剂固定在一起。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照明吸管,其特征在于,所述胶黏剂允许将所述饮用吸管部分和所述化学发光元件相互分离而不损坏所述饮用吸管部分或所述化学发光元件。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吸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饮用吸管部分和所述化学发光元件通过焊接固定。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吸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饮用吸管部分由非透光物质制成。
14.一种照明吸管,包括:
一饮用吸管部分,所述饮用吸管部分包括上端开口和下端开口;
一固定于所述饮用吸管部分的发光部件,所述发光部件包括有一发光元件被密封在任意一端,使得流经所述饮用吸管部分的液体与所述发光部件不发生接触。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照明吸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元件是一化学发光元件。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照明吸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元件是一发光二极管,一灯串或者一电致发光电线。
17.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照明吸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饮用吸管部分由不透光物质制成。
18.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照明吸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饮用吸管部分和所述发光元件通过一个或多个带子将所述饮用吸管部分和所述发光元件以围绕的方式固定在一起。
19.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照明吸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饮用吸管部分和所述化学发光元件通过一套筒将所述饮用吸管部分和所述发光元件以围绕的方式固定在一起。
20.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照明吸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饮用吸管部分和所述发光元件通过胶黏剂固定在一起。
21.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照明吸管,其特征在于,所述胶黏剂允许将所述饮用吸管部分和所述发光元件相互分离而不损坏所述饮用吸管部分或所述发光元件。
22.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照明吸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饮用吸管部分和所述发光元件通过焊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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