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字化服务内容的发送、借出方法和服务器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26039.9 | 申请日: | 2012-04-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5553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05 |
发明(设计)人: | 路意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29/08 | 分类号: | H04L29/08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刘芳 |
地址: | 518129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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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化 服务 内容 发送 借出 方法 服务器 | ||
1.一种数字化服务内容的发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服务器接收用户请求,所述用户请求携带用户标识和数字化服务内容的标签;
所述服务器确定所述标签的类型;
如果所述标签为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的租借标签,则所述服务器获取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的租借标签中的租借对象标识;并判断所述用户标识与所述租借对象标识是否相同;
如果相同,则所述服务器获取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的租借标签中与所述租借对象标识匹配的租借期限,并判断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是否在所述租借期限内;
如果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在所述租借期限内,则所述服务器将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发送给所述用户标识所标识的用户使用的终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如果所述用户标识与所述租借对象标识不同,或者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不在所述租借期限内,则所述服务器向所述终端反馈所述用户无权租借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的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确定所述标签的类型之后,还包括:
如果所述标签为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的物主标签,则所述服务器判断所述用户标识与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的物主标签所包含的物主标识是否相同,所述物主标识包括对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具有使用权和租借权的物主标识;
如果相同,则所述服务器判断所述用户是否已将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借出;
如果所述用户未将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借出,则所述服务器将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发送给所述终端;
如果所述用户已将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借出,则所述服务器向所述终端反馈所述用户已将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借出的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如果所述用户标识与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的物主标签所包含的物主标识不同,则所述服务器向所述终端反馈所述用户对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不具有使用权和租借权的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确定所述标签的类型包括:
所述服务器解析所述标签;
当所述标签中包括所述租借对象标识时,所述服务器确定所述标签为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的租借标签;或者,当所述标签中标签类型字段的值为第一预设值时,确定所述标签为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的租借标签;
当所述标签中包括对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具有使用权和租借权的物主标识,但不包括所述租借对象标识时,所述服务器确定所述标签为物主标签;或者,当所述标签中标签类型字段的值为第二预设值时,确定所述标签为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的物主标签。
6.根据权利要求2或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如果所述用户标识与所述租借对象标识不同,或者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不在所述租借期限内,或者所述用户标识与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的物主标签所包含的物主标识不同,则所述服务器提示所述用户执行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的购买流程。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提示所述用户执行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的购买流程之后,还包括:
所述服务器接收所述用户发送的购买请求,所述购买请求用于请求购买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所述购买请求携带所述用户标识;以及接收所述用户设定的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的可借出次数;
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的标识、所述数字化内容的可借出次数和所述用户标识生成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的物主标签,并将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的物主标签保存在所述用户的内容库中。
8.一种数字化服务内容的借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服务器接收内容借出请求,所述内容借出请求携带请求借出的数字化服务内容的物主标签,所述物主标签包括对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具有使用权和租借权的物主的标识、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的标识和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的可借出次数;
所述服务器确定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的可借出次数在有效范围内之后,接收所述物主指定的租借对象标识和与所述租借对象匹配的租借期限;
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物主的标识、所述物主指定的租借对象标识、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的标识和与所述租借对象标识匹配的租借期限生成所述数字化服务内容的租借标签;
所述服务器将所述租借标签发送给所述租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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