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气清新剂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25987.0 | 申请日: | 2012-04-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722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30 |
发明(设计)人: | 郭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郭涛 |
主分类号: | A61L9/14 | 分类号: | A61L9/14;A61L101/46;A61L101/40;A61L101/36;A61L101/34;A61L101/16;A61L101/20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信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35 | 代理人: | 戴凤仪 |
地址: | 570125 海南省海*** | 国省代码: | 海南;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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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 清新 | ||
1.一种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每100ml空气清洁剂中含有:
乙醇: 25-35ml
烟焦油分解剂: 0.5-1.5g
尼古丁分解剂: 0.5-1g
植物香精: 0.5-1ml
EDTA二钠: 0.05-0.15g
丙二醇: 0.5-1.5ml
蒸馏水: 65-75ml
上述烟焦油分解剂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钠、仲烷基磺酸钠、脂肪醇聚氧乙烯(9)醚、仲醇聚氧乙烯醚中的一种或多种;
上述尼古丁分解剂为:水杨酸、盐酸、磷酸、草酸中的一种或多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每100ml空气清洁剂中含有:
乙醇: 30ml
烟焦油分解剂:1g
尼古丁分解剂:0.7g
植物香精: 0.7ml
EDTA二钠:0.1g
丙二醇:1ml
蒸馏水:70ml。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上述乙醇的纯度不低于95%。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上述酒精的预处理为:取95%的食用乙醇放入三角烧杯中,加入活性碳,,搅拌静置36hr后过滤备用;上述酒精与活性碳的比例为:1∶0.005~0.015。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上述植物香精的预处理为:将植物香精放入广口烧杯中,加入PEG-40充分搅拌备用;上述香精与PEG-40的比例为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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