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类微博领域的信息传递方法和新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99726.6 | 申请日: | 2012-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6901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23 |
发明(设计)人: | 何劲 | 申请(专利权)人: | 何劲 |
主分类号: | H04L29/08 | 分类号: | H04L29/08;H04L12/5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053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类微博 领域 信息 传递 方法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网络系统领域,尤其涉及在201210031435.3《一种类微博系统和方法》(在此通过引用将其说明书的内容并入本说明书)中所说明的类微博系统中的为粉丝账户传递可关注信息。
背景技术
尽管现有技术认为在类微博系统中被转发越多的信息会意味着它更重要,更应该让用户看到,但实际上转发多的信息常常更需要被过滤掉,比如,账户A关注账户B,同时账户A和账户B又都关注账户C,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情况。此时,账户B转发账户C发布的某条可关注信息后,账户A就会看到两条几乎完全相同的信息,一条是账户C所发的信息,另一个是账户B转发的信息。对账户A来说,经常会明显的降低其获得信息的效率。如果账户C所发布的这条信息,本身也是对账户D发出的信息的转发,而账户A、账户B和账户C都是账户D的粉丝账户,问题就会更严重。本说明书将现有类微博系统的上述缺陷称为重复转发几乎相同的可关注信息。
对此,201210031435.3所公开的方法和系统,对于上述类微博系统中的核心信息传递和筛选技术进行了改进,在向粉丝账户传递其被关注账户和/或被关注分类名下的可关注信息时,不直接传递,而是经过可关注信息筛选模块,根据账户间关注管理策略进行筛选,仅将符合要求的子集合传递给粉丝账户;
本发明对类微博系统中上述核心的信息传递和筛选技术涉及转发的可关注信息的部分做进一步的改进。以下本说明书将某一粉丝账户所关注的被关注账户,被关注分类,被关注子账户统称为该粉丝账户的被关注对象,由该粉丝账户的全体被关注对象所构成的集合,称为该粉丝账户的被关注对象集合。
发明的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当账户关注若干被关注对象时,当某一可关注信息被其被关注对象转发时,如何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重复转发几乎相同的可关注信息这一缺陷。
为此,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新型的类微博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系统A:
一种类微博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1.至少针对系统中的一个账户,系统对于其被关注对象所发布的转发的可关注信息,至少针对该账户的某一个信息汇总页面,系统能够为该账户提供的转发过滤具有以下技术特征中的一个或者多个:
(1)对于被关注对象所转发的可关注信息,如果该转发的可关注信息所针对的原始信息是之前某个或者某些被关注对象所转发的可关注信息所针对的原始信息,只有当系统根据其评估方法认定向相应的信息汇总页面传递该转发的可关注信息并不会造成所针对的原始信息是该原始信息的转发的可关注信息被过多地传递到该信息汇总页面时才会予以传递,尽管在系统做出上述评估的时候,该转发的可关注信息本身并不属于需要被过滤掉的可关注信息。这里所说的“该转发的可关注信息本身并不属于需要被过滤掉的可关注信息”,是指如果之前并没有被关注对象发布所针对的原始信息是该原始信息的转发的可关注信息,系统会认为不存在其他原因需要过滤该转发的可关注信息,系统会将该转发的可关注信息传递到该信息汇总页面,比如该转发的可关注信息并不含有该粉丝账户要求屏蔽的关键词,该被关注对象并不属于用户要求屏蔽的被关注对象等。这里所说将某可关注信息过滤掉而不传递到某信息汇总页面,是指,如果观察该信息汇总页面,看不到该被过滤的可关注信息的正常内容。比如,该信息汇总页面显示的内容等同于该转发的可关注信息从来没有被发布过,再比如,尽管该信息汇总页面显示了某些能够告知用户存在该被过滤的可关注信息的信息,但该信息并不同于该可关注信息的正常内容。这里所说的该转发的可关注信息的正常内容,是指,如果之前并没有被关注对象发布所针对的原始信息是该原始信息的转发的可关注信息,该转发的可关注信息在该信息汇总页面会显示出的内容。
系统判断所针对的原始信息是该原始信息的转发的可关注信息之前是否已经过多地被系统判断为允许传递到该信息汇总页面的具体标准,不同的系统可以有所不同,只要能够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为该粉丝账户的用户减轻重复转发几乎相同的可关注信息的缺陷,系统为该粉丝账户传递其被关注对象所转发的可关注信息的质量和效率就会有显著的提高。
比如,系统按照如下方法来完成上面所述转发过滤所需要的评估: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何劲,未经何劲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099726.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信息记录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设备、信息再现方法和信息再现设备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介质、信息复制装置和信息复制方法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再现方法、信息记录程序、信息再现程序、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再现方法、信息记录程序、信息再现程序、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记录设备、信息重放设备、信息记录方法、信息重放方法、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存储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重放方法、信息记录设备、以及信息重放设备
- 信息存储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回放方法、信息记录设备和信息回放设备
- 信息记录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方法和信息再现装置
- 信息终端,信息终端的信息呈现方法和信息呈现程序
- 信息创建、信息发送方法及信息创建、信息发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