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持照明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97501.7 | 申请日: | 2012-04-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4485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22 |
发明(设计)人: | 李含博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分类号: | F21L4/00;H04N7/18 |
代理公司: | 北京亿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1309 | 代理人: | 陈霁 |
地址: | 518129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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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持 照明设备 | ||
1.一种手持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包括:
灯头;
图像采集单元,设置在所述灯头顶部,用于采集图像;
照明单元,设置在所述灯头顶部,用于产生光线;
通信单元,与所述图像采集单元相连,用于发送所述图像采集单元采集到的图像;
壳体,所述壳体的一侧与所述灯头相连接;所述通信单元容置在所述壳体内;
电源单元,容置在所述壳体内,用于为所述图像采集单元、通信单元和照明单元提供电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还包括:图像采集开关,用于控制所述图像采集单元采集图像。
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手持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还包括:照明开关,用于控制所述照明单元产生光线。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手持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还包括:后盖体,与所述壳体的另一侧相接设。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单元为蓝牙通信单元或者WIFI通信单元。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单元为4G射频通信单元,或者3G射频通信单元,或者2G射频通信单元。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单元具体为发光二极管。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单元为近距离通信单元,所述近距离通信单元包括:稳压电路、摄像头交互模块、内部存储芯片、近距离通信单元芯片和收发天线。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单元为远程通信单元,所述远程通信单元包括:稳压电路、摄像头交互模块、内部存储芯片、基带处理芯片、射频处理单元和收发天线。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所述的方手持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单元设置在所述图像采集单元的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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