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以天然气为燃料加工木屑生产活性碳的环保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72489.4 | 申请日: | 2012-03-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0292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25 |
发明(设计)人: | 蔡正先;周沉柱;梅建国;胡华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北腾达生态活性炭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1B31/08 | 分类号: | C01B31/08 |
代理公司: | 黄石市三益专利商标事务所 42109 | 代理人: | 瞿晖 |
地址: | 435500 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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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天然气 燃料 加工 木屑 生产 活性碳 环保 方法 | ||
1.以天然气为燃料加工木屑生产活性碳的环保方法,依次包括原料处理、碳化活化、回收漂洗、脱水干燥及粉碎包装六个步骤,其中碳化活化步骤是将经过清洁脱脂的木屑与一定浓度的磷酸溶液混合均匀后,送入转炉内在一定温度下碳化造孔,其特征在于:a.所述转炉供热采用天然气为燃料;b.在距离转炉出口0.8m及5m处各装一个天然气燃气灶;c.在距离转炉出口18~20m处设置一个使热量不过快向外传递的保温缓冲装置;d.控制木屑在炉体内轴向移动速度为0.6~0.75m/min;e.通过调节燃气灶的燃烧强度控制炉体内A、B、C、D、E五个区段的温度分别为39-400℃、420-430℃、480-490℃、390-380℃、280℃,所述的A、B、C、D、E五个区段是指以转炉出口为起点,分别是转炉出口至炉体0.8m段,炉体0.8m-7m段,炉体7m-15m段,炉体15m-22m段,炉体22m-28.1m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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