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互联网电视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61214.0 | 申请日: | 2012-03-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3962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05 |
发明(设计)人: | 普拉迪普·拉姆德奥 | 申请(专利权)人: | 普拉迪普·拉姆德奥 |
主分类号: | H04N21/41 | 分类号: | H04N21/41;H04N21/4782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周亚荣;安翔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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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互联网 电视 系统 | ||
1.一种用于通过电视来访问互联网的电视系统,所述电视具有显示屏,所述电视系统包括:
安装在所述电视内的无线互联网接收器和/或发射器;
其中,所述互联网接收器和发射器允许用户通过所述电视来访问互联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系统,进一步包括:
用于与所述互联网接收器和发射器交互的无线键盘。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系统,并且进一步包括:
用于互联网浏览器和电子邮件程序的软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系统,其中,所述互联网接收器和发射器协同无线互联网路由器以及Wi-Fi网络、蜂窝/卫星互联网和其他类型的互联网进行操作。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系统,其中,互联网在所述电视的整个显示屏上显示。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系统,其中,互联网在所述电视的所述显示屏的仅仅一部分上显示,电视节目在所述显示屏的另一部分上显示。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视系统,其中,所述显示屏可以被水平地或垂直地对半均等拆分,并且同时地在所述显示屏的一半上显示互联网,而在所述显示屏的另一半上显示所述电视节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系统,其中,互联网与智能蜂窝电话和PDA、个人计算机和打印机同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系统,进一步包括:
相互无线地交互的多个电视系统。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系统,进一步包括:
安装在所述电视内的CD/DVD刻录机。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系统,进一步包括:
安装在所述电视内的调制解调器。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系统,进一步包括:
在所述电视中形成的SD(安全数据)卡槽。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系统,进一步包括:
至少一个数据端口。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联网电视系统,进一步包括:
对互联网和电视的语音控制。
15.一种用于通过电视来访问互联网的电视系统,所述电视具有显示屏,所述电视系统包括:
安装在所述电视内的无线互联网接收器和/或发射器;以及
用于互联网浏览器和电子邮件程序的软件;
其中,所述互联网接收器和发射器允许用户通过所述电视来访问互联网;以及
其中,互联网在所述电视的所述显示屏的仅仅一部分上显示,电视节目在所述显示屏的另一部分上显示。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电视系统,进一步包括:
用于与所述互联网接收器和发射器交互的无线键盘。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电视系统,其中,所述互联网接收器和发射器协同无线互联网路由器以及Wi-Fi网络、蜂窝/卫星互联网和其他类型的互联网进行操作。
18.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电视系统,其中,所述显示屏可以被水平地或垂直地对半均等拆分,并且同时地在所述显示屏的一半上显示互联网,在所述显示屏的另一半上显示所述电视节目。
19.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电视系统,进一步包括:
安装在所述电视内的CD/DVD刻录机。
20.一种用于通过电视来访问互联网的方法,所述电视具有显示屏,所述方法包括:
将无线互联网接收器和/或发射器安装在所述电视内;以及
通过所述电视来访问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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