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治疗脂肪团的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59750.7 | 申请日: | 2012-03-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713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19 |
发明(设计)人: | 弗朗西斯科·乔斯·阿里亚萨-穆尼奥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弗朗西斯科·乔斯·阿里亚萨-穆尼奥斯 |
主分类号: | A61N5/067 | 分类号: | A61N5/067;A61N1/18;A61H7/00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何冲;曾旻辉 |
地址: | 西班牙*** | 国省代码: | 西班牙;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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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治疗 脂肪 设备 | ||
1.用于脂肪团的治疗的设备,包括:用于通过抽吸进行按摩的装置,具有多个支撑元件(31)的四角形主体(3),所述主体的每个顶点处具有至少一个支撑元件,其中,所述支撑元件(31)的末端为圆头(32),该圆头与待治疗的皮肤(5)相接触,其特征在于,多个激光发射器(1)安装至所述四角形主体(3),多个电流发射器电极(2)安装至所述支撑元件(31),每个支撑元件至少具有一个电极,并且,所述电极(2)在所述皮肤(5)上界定一区域(4),该区域(4)受到所述多个激光发射器(1)发出的激光(41)和所述电极(2)产生的电流的联合作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具有五个激光发射器(1),这五个激光发射器相对于一中央二极管、以交叉形式均匀排布在所述四角形主体(3)的中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具有四个电极(2),这四个电极被容纳在所述支撑元件(31)的内部,并通过所述圆头(32)与所述皮肤(5)接触。
4.根据前面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发射器(1)为激光二极管,其波长为640~690nm。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二极管(1)具有的波长为640nm,所发出的激光的形式为深红色可见光,该深红色可见光穿入组织内超过15mm。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设备用于脂肪团治疗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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