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物品展示柜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26219.X | 申请日: | 2012-02-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2519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林育政;李信坤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茂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F3/00 | 分类号: | A47F3/00;G02B6/00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2 | 代理人: | 胡美强 |
地址: | 215151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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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物品 展示 | ||
1.一种物品展示柜,包括:一柜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柜体包括:一凹槽;以及一外罩;所述的外罩罩盖该凹槽,且与该凹槽围成一用以放置至少一展示产品之展示空间;一显示器;所述的显示器设于该外罩上;所述的显示器包括:一光源;一具透明性的液晶显示面板;以及一单一导光板;所述的单一导光板直接迭设于该液晶显示面板之一侧;所述的单一导光板包括:一第一出光面;一第二出光面;所述的第二出光面与该第一出光面相对设置,较该第一出光面远离该展示空间,该第二出光面排列有多个微结构网点,该些微结构网点之分布够分散,足以透过该液晶显示面板清楚地呈现该展示产品;以及一入光面;所述的入光面邻接于该第一出光面及该第二出光面之间,用以接收该光源之投射光线,并朝该第一出光面及该第二出光面出光;该光源由该第一出光面所输出的出光量大于该光源由该第二出光面所输出的出光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展示柜,其特征在于:每一该些微结构网点具有一垂直段差、一口径及任二相邻之该些微结构网点具有一间隔距离,且该垂直段差小于该间隔距离。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物品展示柜,其特征在于:该些微结构网点之总面积占该第二出光面之面积的0.5%-78.5%。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物品展示柜,其特征在于:该单一导光板位于该展示空间与该显示面板之间,且该第二出光面介于该显示面板与该第一出光面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物品展示柜,其特征在于:该光源由该第一出光面所输出的出光量与该光源由该第二出光面所输出的出光量为6∶4。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物品展示柜,其特征在于:该显示面板位于该展示空间与该单一导光板之间,且该第一出光面介于该显示面板与该第二出光面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物品展示柜,其特征在于:该光源由该第一出光面所输出的出光量与该光源由该第二出光面所输出的出光量为6∶4。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物品展示柜,其特征在于:该柜体对应该展示空间之内壁表面匹覆一反射层。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物品展示柜,其特征在于:该些微结构网点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一致。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物品展示柜,其特征在于:该些微结构网点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系随着其与该入光面之距离大小成反比。
11.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物品展示柜,其特征在于:该些微结构网点的口径皆一致。
12.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物品展示柜,其特征在于:该些微结构网点的口径是随着其与该入光面之距离大小成正比。
1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物品展示柜,其特征在于:该些微结构网点的垂直段差皆一致。
1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物品展示柜,其特征在于:该些微结构网点的垂直段差是随着其与该入光面之距离大小成正比。
1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物品展示柜,其特征在于:每一该些微结构网点的该垂直段差与该口径的比值为0.4~0.9。
1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物品展示柜,其特征在于:该些微结构网点为圆形凹洞或圆形凸点,具有一圆心与一圆周,从该圆心连接该圆心两侧之该圆周的两条线的夹角为14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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