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商务中计算物品配送费的方法及其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07623.2 | 申请日: | 2012-01-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8237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19 |
发明(设计)人: | 高权锡 | 申请(专利权)人: | 高权锡 |
主分类号: | G06Q10/08 | 分类号: | G06Q10/08;G06Q3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臧建明 |
地址: | 韩国京畿道城南***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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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商务 计算 物品 配送 方法 及其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在商贸往来,尤其是在个别国家或全世界范围内的电子商务中准确计算物品配送费的方法及其系统。更详细地说,对全世界所有国家(nation)、个别国家内的所有州(state)以及所有州内的所有城市(city)进行分组,合理地设定该分组的国家组、州组、城市组相互之间的物品配送费,进而基于物品出库地址信息和收货地址信息,并参照所述分组及相互设定的物品配送费信息,准确地计算出全世界范围内的电子商务中发生的物品配送费。
背景技术
一般而言,当购买者利用电子商务购买商品时,访问电子商务网站,在按商品种类及价格排列的商品中选择需要的商品。在选择好商品后,输入购买者的个人信息和配送地址,即,输入物品收货地址等商品配送所需的信息(当然,也可以在购买者加入会员时预先输入配送地址),通过实时转帐或刷卡等,结算合计商品价格与物品配送费的最终结算金额。
所有结算完成后,卖家向购买者在网站登记的收货地址配送其订购的商品,此时,一般是通过配送公司等配送商品。
一般而言,当是国内配送时,如是一定金额以上的物品,往往免除商品的配送费,当另外收配送费时,大部分情形是按定额制收取一定金额。
另外,当是国际配送时,不仅物品配送费相对高昂,而且,以商品的出库地址为基准配送到全世界特定国家的特定州内的特定城市时,存在无法准确预测预计的物品配送费的问题。目前进行国际性电子商务的大部分电子商务网站等,无法在网站上针对配送到全世界的物品提供准确的物品配送费信息。大部分网站不是提示出合理的物品配送费,而只是预先核算出绝对不会因配送而给自己公司造成损失的高价物品配送费,然后将其单方地告知购买者。
如此,提示的物品配送费不是实际需要的物品配送费信息,而只是网站运营商预先单纯核算的物品配送费信息,因此,从购买者立场而言,往往需要支付比实际物品配送所需费用更多的物品配送费。进而从销售者立场而言,预先核算的物品配送费一旦小于实际物品配送费,则会发生需要支付物品配送费高于顾客结算的物品配送费金额的情形,存在在物品配送费项目中遭受意外损失的问题。
另一方面,在一部分网站上,不提供具体的物品配送费,而只核算大体的物品配送费并加以提供。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可能发生后来需要不合理地支付金额高于预想的实际物品配送费的情形。例如,在未经事先准确告知的情况下,当在地处美国的电子商务网站购买30美元的物品时,可能会发生需要支付20美元物品配送费的情形。
因此,本发明人在细致分析当前全世界范围内物品配送的体系之后,开发出一种计算物品配送费方法和系统。按照该方法和系统,能够基于实际物品配送的情况,以物品出库地址为基准,准确计算出物品配送到全世界所需的物品配送费,并在购买者购买物品时实时提供实际物品配送费信息。进而,销售者能够以自己销售的物品出库地址为基准,按国家、州、城市,对全世界系统地进行分组,计算出物品配送费,从而能够防止因物品配送费核算不准确而遭受意外损失。
发明内容
技术问题
本发明的一目的在于,在进行电子商务时,基于销售者物品出库地址信息和购买者物品收货地址信息(即,国家、州、城市信息),准确地计算出实际商品从出库地址配送到收货地址时发生的物品配送费,在物品购买阶段,通过电子商务网站提供给购买者,从而能够防患使用电子商务网站的销售者与购买者之间因与物品配送费相关的相互误解等导致可能发生的问题。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从在电子商务网站上销售商品的销售者立场而言,使其能够以自身实际销售的物品出库地址为基准,对全世界所有国家、所有州、所有城市进行分组,合理地设置在组相互之间配送时发生的物品配送费,从而能够防止特别是在国际配送时容易出现的因预想物品配送费与实际物品配送费差异等引起金额上的损失及丧失购买者信任等问题。
而且,本发明的又一目的还在于,从在电子商务网站上购买商品的购买者立场而言,使其能够在购买阶段确认自身在网站上购买的物品的实际物品配送费信息,因此能够在不发生后来不合理物品配送费追加负担等问题的情形下,信任网站上登载的实际物品配送费信息并购买物品。
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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