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机电脑电视一体机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03953.4 | 申请日: | 2012-01-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2335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27 |
发明(设计)人: | 阳贵红;朱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阳贵红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H04L29/08;H04N5/44;H04N7/1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30021 吉林省长春*** | 国省代码: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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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机 电脑 电视 一体机 | ||
权利要求书
1.手机电脑电视一体机,由手机主机1,电脑主机2,电视机主机3,云服务器4,电池及手机显示屏5,显示器6和电源7组成;其中由手机主机1,电脑主机2,电视机主机3,云服务器4和电池及手机显示屏5可组成手机电脑电视一体便携机;由手机主机1,电脑主机2,电视机主机3,云服务器4,显示器6,电源7可组成手机电脑电视一体室内机;其特征在于,带内置主机接口的显示器6,可拆卸重组使用三种不同主机,运营商提供的数据流获取方式及数据处理与存储方式。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电脑电视机一体设备,其特征在于,显示器6是由手机主机1接口11,电脑主机2接口12,电视机主机3接口14及内置电源7或电源7外接接口14组成。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电脑电视机一体设备,其特征在于,显示器6可接入任何手机、电脑及电视机主机单一置入或同时置入进行显示功能。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电脑电视机一体设备,其特征在于,手机主机1由内置模块9和分机10组成。
5.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电脑电视机一体设备,其特征在于,手机主机1内置模块9和手机主机1分机10,在结构上可以拆卸使用,在功能上为并行关系,可以同时响应电话呼入与拨出。
6.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电脑电视机一体设备,其特征在于,手机主机1,电脑主机2,电视机主机3可以拆卸重组使用,且可单独或同时置入显示器内,形成新的功能机或重组为不同功能的一体机。
7.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电脑电视机一体设备,其特征在于,无论是便携机还是室内机,其数据流获取为综合信息网络中心8,即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合一的综合网络信息中心,此一体机的数据处理器与数据存储器均采用云服务器提供。
8.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电脑电视机一体设备,其特征在于,手机电脑电视一体便携机的所有主机同时置入时,可选择单一主机或多种主机工作,形成所需的单一机或混用一体机。
9.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电脑电视机一体设备,其特征在于,由手机主机1,电脑主机2,电视机主机3,云服务器4,显示器6,电源7可组成手机电脑电视一体室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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