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旋律标识的媒体权利管理有效
| 申请号: | 201180062778.X | 申请日: | 2011-11-1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143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8 |
| 发明(设计)人: | D·G·金;G·塞勒姆;苏怡宁;M·怀斯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谷歌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H04N21/835;H04N21/4627;H04N21/6334;H04N21/26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王茂华 |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旋律 标识 媒体 权利 管理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一般涉及媒体共享,并且更具体地,涉及强制实施对媒体内容的所有权。
背景技术
通常,“录音’指的是存储在有形的存储介质(例如光盘(例如CD、DVD)、磁盘或磁带、固态存储器(例如存储卡)或其它持久的、有形存储介质)上的特定的音乐表演。在音乐产业中,录音通常由通过唱片公司生产和发行,即发现、培养和管理唱片艺术家,并协调录音的销售、推销、生产、制造和发行的公司。这些唱片公司通常根据著作权法具有对它们生产的录音的各种权利,虽然其它实体也可拥有这些权利。在一些情况下,两个或更多个唱片公司或其它实体也可拥有对单个录音的所有权,因为录音所有权可依国家而不同。
与录音不同,“作品”通常指原创音乐(即歌曲),不限于记录的该演出的一个具体的录音。例如,针对一个歌曲作者的一个给定作品,可能有歌曲作者的录音室录制、记录的实况演出和另一个艺术家的记录的覆盖演出(cover performance),它们的每个可为不同的录音。作品的所有权通常被征收版税并分配版税给歌曲作者的音乐出版商所拥有,尽管其它实体也可拥有这些权利(在一些情况下,所述音乐出版商也是唱片公司)。
大部分唱片公司对它们录音的使用直接征收版税。相反地,作曲家和音乐出版商通常通过版权征收机构(或“表演权组织”)(例如ASCAP、BMI、SESAC)的服务,来对它们作品的使用征收版税。对于国际演出,国际征收社团通常负责代表权利所有者来征收版税报酬。在一些情况下,两个或更多个出版商或其它实体对单个作品拥有所有权。此外,作品所有权可根据国家而变化。
近年来,用于大众观看的允许用户上传多媒体内容(例如,音乐内容和视频内容)的媒体托管服务已经变得日益流行。随着托管的媒体内容的容量持续增加,关于对属于媒体内容的所有权的管理变成对于托管服务而言日益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对于嵌入在音频音频文件或视频文件中的音乐内容,例如歌曲作者、出版商和唱片公司只是可对媒体内容拥有权利的不同实体。对于对版权所有者做出合适的支付,必须正确地标识媒体内容。然而,与在播出前内容通常被标识的电视和无线电广播不同,媒体托管服务经常处理最初未被标识的用户提供的媒体内容。当媒体管理网站每天接收数千或数百万新的媒体上传时,手工标识这样的媒体内容变得繁重,并且传统的自动化方法缺少当代媒体托管服务所需要的鲁棒性和扩展性。当媒体上传包含不与媒体托管服务已知的任何录音精确匹配并且它们的内容不在相关联的上传的元数据中被标识的现场演出或覆盖演出时,标识问题变得更复杂。因此,需要用于标识对已知作品的新的录音的方法,以促进向版权所有者的准确的版税支付。
发明内容
内容识别系统确定与上传到媒体托管服务的媒体文件相关联的所有权。除了标识先前已知的录音,内容识别系统还有利地标识不与先前已知录音准确匹配的体现在现场演出或覆盖演出中的作品(例如歌曲)。一旦内容识别系统标识作品和/或录音,内容识别系统可确定关于这些作品和/或录音的所有权信息。
为标识关于作品的所有权信息,指纹标识模块生成针对音频片段的旋律指纹。旋律指纹通过提取对于调、乐器、艺术诠释或表演、或录音方法或人工产品的变化不变的特征,来表示体现在音频片段中的作品的旋律。因此,音乐表演、录音和处理的差异基本上不影响旋律指纹。
内容识别系统然后在参考数据库中查询针对与的输入的旋律指纹相匹配的参考旋律指纹。参考数据库存储体现在参考录音集合中的作品的参考旋律指纹。参考数据库中的每个参考旋律指纹与作品所有权信息相关联,作品所有权信息指示至少一个具有对体现在参考旋律指纹从中制作的参考录音中的作品的所有权的实体。响应于在参考数据库中发现与输入的旋律指纹相匹配的参考旋律指纹,内容识别系统确定与匹配的参考旋律指纹相关的作品所有权信息。
为标识关于录音的所有权,内容识别系统生成针对音频片段的音频指纹。与上述旋律指纹不同,音频指纹通常对于具体的录音是唯一的,并通常随演出、录音和处理的差异而变化,因而可用于区别相同作品的不同录音。然后,内容识别系统在参考数据库中查询针对与音频指纹相匹配的参考音频指纹。响应于在参考数据库中发现针对音频指纹的匹配的参考音频指纹,内容识别系统确定与匹配的参考音频指纹从其制作的录音相关的所有权信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谷歌公司,未经谷歌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80062778.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