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玻璃管分层自动捆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120498882.0 | 申请日: | 2011-12-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2358332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01 |
发明(设计)人: | 张军;程金平;王法利;李仁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B27/10 | 分类号: | B65B27/10;B65B13/18 |
代理公司: | 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7212 | 代理人: | 马俊荣 |
地址: | 256100 ***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管 分层 自动 捆扎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玻璃管分层自动捆扎装置,属于玻璃管生产工艺领域。
背景技术
传统的玻璃管生产工艺中,生产出的玻璃管都是通过工人将玻璃管抱起然后再抬到包装架上,通过人工方式来搬运并摆放玻璃管存在着如下缺陷:一方面,工人的劳动强度大且容易被玻璃管划伤;另一方面,人工操作容易造成玻璃管排列不规则的问题,不利于接下来的玻璃管捆扎包装工序。
实用新型内容
根据以上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自动将玻璃管有序分层的排列在包装架上、降低劳动强度且操作安全可靠的玻璃管分层自动捆扎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所述的玻璃管分层自动捆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导轨气缸、机械手和位于支架下方的包装架、玻璃管输送带,包装架和玻璃管输送带分别位于左右两侧,支架上设置导轨,导轨气缸安装在导轨上并沿导轨左右滑动,机械手包括托架、两气缸和安装在气缸杆上的机械手指,托架位于导轨气缸的下方并固定在导轨气缸的气缸杆上,两气缸安装在托架的左右两侧且正对设置,气缸的气缸杆上固定机械手指连接板,机械手指横向并排固定在机械手指连接板上,两气缸上的机械手指是5~15根且数量相同。
所述的玻璃管输送带上安装光电传感器,光电传感器连接计数器,计数器连接控制导轨气缸动作的控制器。光电传感器是检测玻璃管有无的检测装置,当有玻璃管经过时,光电传感器会将信号输入到计数器中,计数器根据用户提前设置的玻璃管根数,发出开关动作信号,然后由控制器控制导轨气缸动作,从而控制机械手抓取玻璃管。
所述的包装架的上方设置光电传感器,光电传感器连接报警器。根据实际需要设定玻璃管层数并将光电传感器设置在相应的位置,当包装架上的玻璃管层数达到设定数后,光电传感器就能检测到玻璃管的存在,并能将检测到的信号传给报警器,便于操作人员及时捆扎。
所述的导轨气缸连接动力装置,动力装置包括驱动电机、主动辊、从动辊和传动带,主动辊和从动辊分别安装在导轨的两端,主动辊连接驱动电机,传动带的两端分别绕过主动辊、从动辊固定在导轨气缸的两端。
所述的气缸是双轴气缸。
工作原理及过程:
当计数器计到玻璃管的设定根数时,计数器发出信号到控制器,控制器驱动导轨气缸向下行走,到达规定位置后,机械手的两气缸动作,气缸的气缸杆带动机械手指插入玻璃管的圆孔内,将多根玻璃管(计数器中玻璃管的设定根数)提起,然后再由导轨气缸推向包装架,将多根玻璃管平放到包装架里面,机械手就这样来回搬运,当包装架的玻璃管层数达到设定层数后,报警器报警提醒操作人员进行捆扎。
本实用新型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
本装置自动化程度高,无需人工操作即可将玻璃管有序分层的排列在包装架上,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且操作安全可靠,避免了玻璃管对工人的划伤;由同步计数控制装置根据玻璃管的根数和用户的排列要求,用机械手将玻璃管一排一排的有序排列在包装架上面,便于进入下一道玻璃管的捆扎包装工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架;2、主动辊;3、驱动电机;4、传动带;5、导轨;6、导轨气缸;7、气缸杆;8、从动辊;9、托架;10、玻璃管;11、玻璃管输送带;12、光电传感器;13、机械手指;14、机械手指连接板;15、气缸杆;16、气缸;17、包装架;18、光电传感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做进一步描述:
如图1所示,玻璃管分层自动捆扎装置,包括支架1、导轨气缸6、机械手和位于支架1下方的包装架17、玻璃管输送带11,包装架17和玻璃管输送带11分别位于左右两侧,支架1上设置导轨5,导轨气缸6安装在导轨5上并沿导轨5左右滑动,机械手包括托架9、两气缸16和安装在气缸杆17上的机械手指13,托架9位于导轨气缸6的下方并固定在导轨气缸6的气缸杆7上,两气缸16安装在托架9的左右两侧且正对设置,气缸的气缸杆15上固定机械手指连接板14,机械手指13横向并排固定在机械手指连接板14上,两气缸上的机械手指13是5~15根且数量相同。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20498882.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