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次性冲吸式口护吸痰管有效
申请号: | 201120497015.5 | 申请日: | 2011-12-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2366218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08 |
发明(设计)人: | 李彩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彩红 |
主分类号: | A61M1/00 | 分类号: | A61M1/00;A61M25/00;A61C17/06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海心联合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95 | 代理人: | 蔡国 |
地址: | 510405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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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次性 冲吸式口护吸痰管 | ||
1.一种一次性冲吸式口护吸痰管,包括管柄(1)与管头(4);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管头(4)上设有短刷毛(5);在所述管柄(1)与管头(4)内设有至少一个贯通的吸引管腔(3),在所述管头(4)上设有至少一个与所述吸引管腔(3)相通的吸水口(41),以及,在所述管柄(1)尾端设有管口(11)并且该管口(11)与所述吸引管腔(3)相通,以及,在所述管柄(1)上还设有可控压力口(13)并且该可控压力口(13)与所述吸引管腔(3)相通;在所述管柄(1)与管头(4)内还设有至少一个贯通的进水管腔(2),在所述管头(4)上设有与该进水管腔(2)相通的出水口(42),以及,在所述管柄(1)上设有入水口(14)并且该入水口(14)与所述进水管腔(2)相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冲吸式口护吸痰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管柄(1)与管头(4)为螺纹式连接,以及,所述管头(4)为软管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冲吸式口护吸痰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管柄(1)与管头(4)为一体成型结构,在所述管头(4)外面包裹有软性材料层。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冲吸式口护吸痰管,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管柄(1)的管口(11)处设有螺纹(12)或卡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冲吸式口护吸痰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控压力口(13)设在管柄(1)的上表面上,以及所述入水口(14)设在管柄(1)的侧面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冲吸式口护吸痰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水口(41)为两个、三个或七个。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冲吸式口护吸痰管,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管头(4)背面设有刮苔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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