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手提式电池盒有效
申请号: | 201120439362.2 | 申请日: | 2011-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2332994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赵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台州市安高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2/10 | 分类号: | H01M2/10;H05K7/20 |
代理公司: | 台州蓝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3229 | 代理人: | 苑新民 |
地址: | 318020 浙江省台***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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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手提式 电池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动车技术领域,特指一种一种手提式电池盒。
背景技术
目前,电动车以其轻巧、方便、节能环保、经济实惠等优点进入千家万户,深受消费者的喜爱。电动车的驱动必须要有电池供电才能实现,而电池一般都是设计安装在电池盒内部,以使电池得到有效保护,当电动车发生电力不足的情形时,必须要对电动车电池的进行充电,当外面的没有可以直接充电的充电站时,使用者必须拆下电池盒搬至可以充电的地方,由于电池盒的体积大、重量重等原因使得消费者拆装、搬运时比较费时费力,因此充电不方便成了困扰消费者的一个问题。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拆装方便的手提式电池盒。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手提式电池盒,包括盒体,盒体上设置有把手、充放电接口,所述的盒体由上下盖板及中框组装构成,盒体上设置有若干个散热通孔,所述中框的内表面设置有固定柱,所述上下盖板上分别设置有向内腔延伸的与所述固定柱相配合的带螺丝孔的柱体,中框的内腔中部设置有隔板,中框与下盖板为分体式结构或一体式结构。
上述的散热通孔陈列设置在中框的侧壁上。
上述的中框的侧壁上设置有U型槽,把手铰接在U型槽内。
上述的充放电接口设置在中框的一角上。
上述中框的外表面上均布有环形的加强筋,所述的散热通孔设置在相邻的加强筋之间。
上述的上下盖板的内侧均设置有挡筋,挡筋与隔板在同平面上,挡筋与隔板之间设置有间隙。
上述的固定柱、带有螺丝孔的柱体设置有三个以上,上下盖板、中框组装后带螺丝孔的柱体与固定柱以插接的形式连接,通过螺丝从外侧将上下盖板与中框旋紧固定。
上述的隔板的具体结构是:前后板之间用若干相互平行的板条连接成一体式结构。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的盒体上设置有散热口,可防止电池工作过程中过热而产生损坏出现故障。
2、本实用新型的盒体内侧设置有隔板挡筋,将两组电池隔开放置,减少了振动时发生的碰撞摩擦。
3、本实用新型的盒体结构简单,盒体上设置有把手,使电池盒移动方便,充放电都是同一个接口,具有连接简单、拆装方便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中框与下盖板一体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上下盖板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中框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6是图5中A-A向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参见图1-4:
一种手提式电池盒,包括盒体,盒体上设置有把手1、充放电接口2,所述的盒体由上下盖板3及中框4组装构成,盒体上设置有若干个散热通孔7,所述中框4的内表面设置有固定柱8,所述上下盖板3上分别设置有向内腔延伸的与所述固定柱8相配合的带螺丝孔的柱体5,中框4的内腔中部设置有隔板11,中框4与下盖板3为分体式结构或一体式结构。
上述的散热通孔7陈列设置在中框4的侧壁上。
上述的中框4的侧壁上设置有U型槽9,把手1铰接在U型槽9内。
上述的充放电接口2设置在中框4的一角上。
上述中框4的外表面上均布有环形的加强筋10,所述的散热通孔7设置在相邻的加强筋10之间。
上述的上下盖板3的内侧均设置有挡筋12,挡筋12与隔板11在同平面上,挡筋12与隔板11之间设置有间隙。
上述的固定柱8、带有螺丝孔的柱体5设置有三个以上,上下盖板3、中框4组装后带螺丝孔的柱体5与固定柱8以插接的形式连接,通过螺丝从外侧将上下盖板3与中框4旋紧固定。
上述的隔板11的具体结构是:前后板之间用若干相互平行的板条连接成一体式结构。
本实用新型盒体的左腔、右腔内分别放置了一组电池,电池四周设置有防震海绵,右腔的右侧设置有BMS保护板,电池串联接入BMS保护板后,引出电源线与电源接口连接,使用时将电池盒放入电瓶车车座下,电源接口通过相匹配的连接线与电机连接,充电时将连接线取下,可直接充电或取出电池盒移至可充电的地方进行充电。
由于上述结构特征使得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使用安全、拆装方便、使用寿命长等优点。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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