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车用智能飞行警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120361749.0 | 申请日: | 2011-09-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2257795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30 |
发明(设计)人: | 马博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7/06 | 分类号: | G08B7/06 |
代理公司: | 上海东信专利商标事务所 31228 | 代理人: | 杨丹莉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东***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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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智能 飞行 警示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警示装置,尤其涉及一种车用警示装置。
背景技术
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事故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行车安全,避免后方来车撞上前车,造成二次事故。
但是,在事故现场,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的驾驶人(以下简称前车驾驶人)或受伤忙于自救,或忙于救助其他伤者,或腿部被形变车厢卡住无法移动等原因,往往无法及时地人工设置警示标志或者警示标志的设置距离不满足法规要求,从而发生后方来车碰撞前方事故车,造成二次事故,导致更为严重地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前车驾驶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进而涉嫌交通肇事罪。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车用智能飞行警示装置,该车用智能飞行警示装置能够在车辆发生事故后,自动飞行并悬浮在合理的位置,同时发出声光警报警示后方来车,从而防止发生后方来车碰撞前方事故车,造成二次事故。
根据上述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车用智能飞行警示装置,其包括:
一车载GPS导航设备,其内设有一GPS模块;
一飞行控制器,其与所述车载GPS导航设备数据连接,接收所述车载GPS导航设备发出的指令;
一飞行部件,其与所述飞行控制器数据连接,所述飞行控制器控制飞行部件的飞行状态;
一警示标志,其与所述飞行部件固定连接;所述警示标志内设有与车载GPS导航设备内的GPS模块成对设置的另一GPS模块;所述警示标志的底端设有一激光测距仪,实时测量警示标志距地面的高度;所述警示标志还与飞行控制器数据连接,其将激光测距仪测得的高度信号传输至飞行控制器;所述警示标志内还设有一声光报警部件。
当车辆发生事故时,前车驾驶人将车用智能飞行警示装置移出车窗外并打开开关。此时,车载GPS导航设备首先确定当前所在位置、行车方向、当前时间(白昼还是黑夜)、天气情况(晴好、大雾、雨雪等影响后车司机可视距离和刹车距离的天气因素和受天气因素影响的路面因素)、道路情况(一般道路还是高速公路)。根据上述信息计算出警示标示所需的设置距离,确定警示标志的设置点,然后向飞行控制器发出指令。飞行控制器控制飞行部件沿与行车方向相反的方向飞行,拖动警示标志至设置点,并且悬浮在设置点,从而警示后方来车。
在整个过程中,在开关启动后,警示标志就一直发出声光警报;此外,警示标志下端的激光测距仪还能实时地测量警示装置与地面的高度,并将高度数据传送给飞行控制器,从而使得飞行控制器控制警示标志始终与地面保持一定高度,避免被后方来车碰撞或者辗压;另外,车载GPS导航设备实时分析其与警示标志内的GPS模块的相对位置,并发送指令给飞行控制器,从而控制飞行部件将警示标志送达设置点。
优选地,在上述的车用智能飞行警示装置中,所述警示标志为圆柱体。将警示标志设置为圆柱体是因为圆柱体警示标志在空中受风力影响较小。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车用智能飞行警示装置,较之现有的车用警示装置,具有以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车用智能飞行警示装置能够在事故发生后自动地飞行并悬浮在合理的位置,弥补了前车驾驶人因事故而无法移动的问题,从而更有效地避免了二次事故的发生;
(2)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车用智能飞行警示装置能够根据外界状况自行计算出合理的设置距离,提高了安全水平;
(3)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车用智能飞行警示装置通过声光报警信号警示后方来车,对后方来车的警示性更强,从而提高了安全水平;
(4)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车用智能飞行警示装置能够悬浮在一定高度,从而避免了后方来车碰撞或者辗压警示标志,从而避免了警示装置的损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车用智能飞行警示装置在一种实施方式中的结构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车用智能飞行警示装置中的飞行部件和警示部件在一种实施方式中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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