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机械碾轧式树脂砂再生机有效
| 申请号: | 201120351564.1 | 申请日: | 2011-09-1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239477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30 |
| 发明(设计)人: | 马正松;刘明亮;张玉胜 | 申请(专利权)人: | 滁州金诺实业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2C5/04 | 分类号: | B22C5/04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39000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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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机械 碾轧 树脂砂 再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碾碎设备,具体涉及一种机械碾轧式树脂砂再生机。
背景技术
在金属铸造业,对铸件的要求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铸造企业广泛、大量采用树脂砂造型;与传统的粘土砂生产的铸件相比,用树脂砂生产的铸件外部轮廓清晰,表面光洁,尺寸精度高,加工余量小,铸件材料组织致密,综合品质高。
树脂砂具有较好的流动性、易紧实,特别适用于复杂型腔的铸造;且脱模时间可调节,硬化后强度高,在其后的搬运和合箱过程中不变形;因树脂砂的刚度高,在流注和凝固过程中,基本上无形壁位移现象,所以铸件的尺寸精度高,它比粘土砂及油砂生产的铸件可提高1~2个级别;树脂砂造型,基本不用烘型,或烘型时间较短,从而缩短生产周期,节省能源,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
但树脂砂的生产成本很高,无法回收利用,铸件清理后产生的旧树脂砂对环境有一定的污染;因此对树脂砂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就显得非常重要。现有技术中的设备对树脂砂的旧砂团进行破碎处理时,设备噪音大、粉尘大、危险性高、耗能高、效率低,且对旧沙团的破碎不彻底,沙粒粗细不均匀,脱膜不干净,遇有结实的团块时容易卡住机器,造成设备事故,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树脂砂的再生利用。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环保经济,节能降耗的机械碾轧式树脂砂再生机。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机械碾轧式树脂砂再生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机架、安装于机架上的箱体及电机,所述箱体上部设有进砂口,箱体底部设有出砂口,所述箱体内设有主动齿轮,所述主动齿轮安装于主动轴上,所述主动齿轮齿合有从动齿轮,所述从动齿轮安装于从动轴上,所述电机的输出端联动有主动皮带轮,所述主动轴上联动有被动皮带轮,所述主动皮带轮和被动皮带轮通过皮带连接。
所述的皮带为三角皮带。
所述的电机安装在电机座上。
所述的主动齿轮和从动齿轮均为圆柱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工作过程环保经济,节能降耗;生产现场基本无噪音、无粉尘、无危险,耗能低。
(2)使用本实用新型后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以前的设备每小时能再生树脂砂0.5吨左右,而本实用新型每小时能再生树脂砂3~4吨。
(3)本实用新型对旧沙团的破碎非常彻底,沙粒粗细均匀,脱膜率大于50%,对旧树脂砂的二次回收利用率大于90%。
(4)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紧凑,维修保养方便,成本低;传统破碎机的飞锤使用三个月后,因磨损严重就必须更换新的飞锤。而本实用新型的齿轮可以正常使用2年左右,当啮合间隙变大后,可以通过被动齿轮的水平调节控制啮合间隙,这样又能延长其使用寿命。且圆柱齿轮的齿形面经过高频淬火热处理,表面的硬度高,耐磨性好,能延长齿轮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剖面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齿轮工作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2及图3所示,一种机械碾轧式树脂砂再生机,包括机架1、安装于机架1上的箱体2及安装在电机座13上的电机5,箱体2上部设有进砂口3,箱体2底部设有出砂口4,箱体2内设有主动齿轮9,主动齿轮9安装于主动轴10上,主动齿轮9齿合有从动齿轮11,从动齿轮11安装于从动轴12上,电机5的输出端联动有主动皮带轮6,主动轴10上联动有被动皮带轮8,主动皮带轮6和被动皮带轮8通过三角皮带7连接,主动齿轮9和从动齿轮11均采用圆柱形齿轮。
工作时,先接通电源,按下启动按钮,电机5旋转,电机5输出端的主动皮带轮6通过三角皮带7带动装在主动轴10上的被动皮带轮8旋转,主动轴10上的主动齿轮9旋转,带动从动齿轮11啮合旋转。人工将旧的树脂砂团块放入进砂口3,旋转的齿轮组将旧沙团带入啮合齿内破碎碾轧,再生后的树脂砂由出砂口4流出,人工收集装袋,下次使用。设备使用完后,按下停止按钮,断开电源;将设备清理干净后,放到指定位置。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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