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二甲醚家用燃具有效
申请号: | 201120291888.0 | 申请日: | 2011-08-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2204000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4-25 |
发明(设计)人: | 李卫教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卫教 |
主分类号: | F24C3/00 | 分类号: | F24C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60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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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甲醚 家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二甲醚家用燃具。
背景技术
二甲醚液化气作为新燃料品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发布了国家标准CB25035-2010《城镇燃气用二甲醚》,于2011年7月1日实施。二甲醚液态低热值为28.44MJ/kg。实践中,在常温下,二甲醚实测的平均热值为31450KJ/kg,与LPG液化石油气的平均热值为46000KJ/kg相比,产生同样的热量需要的燃料质量比为1.46∶1,从经济的角度考虑,用户使用二甲醚作为燃料的成本较高,燃料消耗量大。因此,用二甲醚替代LPG液化石油气使用,从资源利用的合理性上看,仍存在一定的缺陷。
实用新型内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可以提供二甲醚热值的二甲醚家用燃具。
本实用新型的二甲醚家用燃具,包括分配管、内火焰分配器和外火焰分配器,所述分配管的顶部连接两路喷射管道,喷射管道上均设有风门片,喷射管道的顶端设置喷嘴,喷嘴设置在喇叭口的内部,喇叭口经混合室分别连通燃气腔,燃气腔分别连通设置在火焰盘上的内火焰分配器和外火焰分配器;所述分配管的进气管道上设有燃气加热器,燃气加热器设置在火焰盘的外壁上。燃气经喷嘴射入混合室与适量空气混合进入燃气腔,经内火焰分配器和外火焰分配器被点燃燃烧。
本实用新型的二甲醚家用燃具,所述燃气加热器的进口管路上设有阀门。
本实用新型的二甲醚家用燃具,所述燃气加热器为环形盘管,所述环形盘管围绕火焰盘的圈数为至少一圈。
本实用新型的二甲醚家用燃具,所述环形盘管为铜管。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的二甲醚家用燃具通过环形盘管加热器对二甲醚燃气进行加热,大大提供了二甲醚的热值;用户使用二甲醚作为燃料的成本大大降低了,使二甲醚可以完全替代LPG液化石油气,实现二甲醚燃气在家用燃气灶上的清洁节能燃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二甲醚家用燃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二甲醚家用燃具的俯视图。
图中:
1、分配管;2、内火焰分配器;3、外火焰分配器;4、喷射管道;5、风门片;6、喷嘴;7、喇叭口;8、混合室;9、燃气腔;10、火焰盘;11、燃气加热器;12、阀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2所示,一种二甲醚家用燃具,包括分配管1、内火焰分配器2和外火焰分配器3,所述分配管1的顶部连接两路喷射管道4,喷射管道4上均设有风门片5,喷射管道4的顶端设置喷嘴6,喷嘴6设置在喇叭口7的内部,喇叭口7经混合室8分别连通燃气腔9,燃气腔9分别连通设置在火焰盘10上的内火焰分配器2和外火焰分配器3;所述分配管1的进气管道上设有燃气加热器11,燃气加热器11设置在火焰盘10的外壁上。燃气经喷嘴6射入混合室8与适量空气混合进入燃气腔9,经内火焰分配器2和外火焰分配器3被点燃燃烧。
本实用新型的二甲醚家用燃具,所述燃气加热器11的进口管路上设有阀门12,阀门12用来控制燃气的开和关。
本实用新型的二甲醚家用燃具,所述燃气加热器11为环形盘管,环形盘管围绕火焰盘10的圈数为至少一圈。利用火焰盘10燃烧时产生的热量辐射加热环形盘管内的燃气;经加热的二甲醚(DME),所获得的热量经实测达到43.0MJ/kg,与LPG液化气的平均热量46.0MJ/kg相比,已达到93%(在同样的条件下),产生同样的热量所需要燃料质量比为1.06∶1,使二甲醚可以完全替代LPG液化石油气。所述环形盘管为铜管。
本实用新型的二甲醚家用燃具具体工作时,利用火焰盘10燃烧时产生的热量辐射加热环形盘管内的燃气,环型盘管加热器一端接燃具阀门12作为输入端,另一端为热气输出端,接在分配管1上,燃气经喷嘴6射入混合室8与适量空气混合进入燃气腔9,经内火焰分配器2和外火焰分配器3被点燃燃烧。本燃具为广谱型的天然气家用燃具,按上述方法配上环型盘管加热器即可实现二甲醚燃气在家用燃气灶上的清洁节能燃烧。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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