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台灯无效
| 申请号: | 201120258851.8 | 申请日: | 2011-07-2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18666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18 |
| 发明(设计)人: | 雷俊仪 | 申请(专利权)人: | 雷俊仪 |
| 主分类号: | F21S6/00 | 分类号: | F21S6/00;F21V19/00 |
| 代理公司: |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100 | 代理人: | 华辉 |
| 地址: | 5292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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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台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日常生活用品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涉及一种新型台灯。
背景技术
台灯作为人们在学习和工作中经常使用的生活用品,已经成为家家户户必备的物品,而传统的台灯一般包括台灯底座、灯杆、灯头及灯罩,灯杆固定在台灯底座上,但是其功能能单一,只能放置在桌面上做为台灯使用,移动不方便。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缺点,提供了一种新型台灯,其既可以做台灯,也可以做手电筒使用,一物多用,节省了空间。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新型台灯,包括台灯底座以及设于该台灯底座上的灯杆,还包括一手电筒,所述灯杆上端和手电筒可拆卸连接。
进一步,所述灯杆上端设有用于固定所述手电筒的卡扣。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新型台灯,包括台灯底座以及设于该台灯底座上的灯杆,还包括一手电筒,所述灯杆上端和手电筒可拆卸连接,实现了一物两用,使用者不需要再去购买手电筒,而且结构简单,易于制造。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新型台灯,包括台灯底座1以及设于该台灯底座1上的灯杆2,还包括一手电筒3,所述灯杆2上端和手电筒3可拆卸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灯杆2上端设有用于固定所述手电筒3的卡扣4。
本实用新型实现了一物两用,使用者不需要再去购买手电筒,而且结构简单,易于制造。
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如果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改动或变形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倘若这些改动和变形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等同技术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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