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喇叭无效
申请号: | 201120199578.6 | 申请日: | 2011-06-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03774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04 |
发明(设计)人: | 李幼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彩虹(佛山)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60 | 分类号: | H04N5/6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28313 广东省佛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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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喇叭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视机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喇叭。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普通喇叭为8欧10瓦的喇叭,8欧10瓦的喇叭对电视机内部空间要求大,而特制的尺寸小的8欧10瓦的喇叭成本又很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体积小、更节约成本的喇叭。
本实用新型的完整技术方案是,一种喇叭,包括第一喇叭以及第二喇叭,所述第一喇叭与所述第二喇叭串联在一起。
优选的,所述第一喇叭与所述第二喇叭的阻值均为4欧,所述第一喇叭与所述第二喇叭的功率均为5瓦。
由上可见,本实用新型一种喇叭,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巧妙的将两个小喇叭串联在一起,使的体积大大的减小,节约了成本,同时两个均为4欧5瓦的喇叭,串联起来也能达到现在普通喇叭的效果。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实施例1一种喇叭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在此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以及说明用来解释本实用新型,但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实施例1:
本实施例一种喇叭,包括第一喇叭1以及第二喇叭2,第一喇叭1与第二喇叭2串联在一起,第一喇叭1以及第二喇叭2均为4欧5瓦。两个喇叭串联起来安在电视机中,既节约了成本,又减小了对电视机空间的要求。
由上可见,本实用新型一种喇叭,巧妙的将两个小喇叭串联在一起,使的体积大大的减小,节约了成本,同时两个均为4欧5瓦的喇叭,串联起来也能达到现在普通喇叭(8欧10瓦)的效果,又减小了对电视机空间的要求。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了详细介绍,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原理以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适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原理;同时,对于本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依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在具体实施方式以及应用范围上均会有改变之处,综上所述,本说明书内容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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