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电子香烟有效
申请号: | 201120174181.1 | 申请日: | 2011-05-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27820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01 |
发明(设计)人: | 李永海;徐中立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永海;徐中立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15 | 代理人: | 齐永红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子 香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香烟领域,尤其是电子香烟的进气装置。
背景技术
香烟作为一种嗜好品,广泛受到人们尤其是男士们的喜爱。然而,香烟中的焦油对人体的健康有害,其中有数十种成分是致癌物质,而且,二次吸烟对不吸烟者造成的危害也非常大,因此在大多数公共场合都有禁止吸烟的规定。但对一个吸烟者来说,要想做到不吸烟是非常不容易的事。于是,市场上就出现了很多的香烟替代品,最常见的为一种不含有害焦油的非可燃性电子雾化香烟,然而目前市场上的电子香烟大都是两分体结构,其包括装有电池组件和雾化器,电池组件和雾化器多采用螺纹连接方式,进气方式是通过螺纹上的进气孔,通过电极环上的通气槽,然后进入雾化器,但是当人在吸烟的时候,空气进入螺纹后会引起螺牙的振动,引起周围空气的振动,产生了噪音,很不自然,达不到模拟真实香烟的效果。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电子香烟,使吸烟者在吸烟时,可以降低气流所产生的噪音,使得电子烟可以更真实的去模拟香烟。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电子香烟,包括:
雾化器,所述雾化器包括雾化器套,所述雾化器套的下端连接内螺纹套,所述雾化器的电极环卡接于内螺纹套;
电池组件,所述电池组件包括电池套,在所述电池套中,灯罩、咪头座、咪头、电芯、电池组件的电极环、外螺纹套依次连接,电池套的一端与灯罩连接,另一端与外螺纹套连接,进气口设置在电池组件上。
优选的是:所述外螺纹套一端为外螺纹,另一端为与所述电池套相配的固定部,所述固定部和外螺纹的连接处形成一个凸台,所述进气通道开在所述固定部延伸到凸台上。
优选的是:所述进气口开在电池套的套身。
优选的是:所述进气口为小孔。
优选的是:所述灯罩的两侧开有一对凹槽,所述咪头座对应地开有贯穿相对两端的通孔。
采用此结构的电子香烟,在吸烟时,空气由电池组件进入,然后进入电池组件的电极环,经过雾化器的电极环,进入了雾化器,这样的进气通道使空气避开了螺纹,不会引起螺牙振动,自然也避免空气的振动,从而消除了噪音,达到了模拟真实香烟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方式外螺纹套的立体图。
图2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3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4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三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5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三实施方式咪头座的立体图。
图6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三实施方式灯罩的立体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4所示,一种电子香烟,包括:雾化器和电池组件,雾化器包括雾化器套1,雾化器套1的下端连接内螺纹套4,雾化器的电极环3卡接于内螺纹套4中;电池组件包括电池套2,在电池套内部,咪头座13、咪头(视图未给出)、电芯(视图未给出)、电池组件的电极环6依次连接,电池套2的一端与灯罩14连接,另一端与外螺纹套7连接。
内螺纹套4套装在雾化套1中,雾化套的电极环3卡紧在内螺纹套4中。
外螺纹套7整体呈圆筒状,其一端为外螺纹,另一端为与所述电池套相配的固定部。在外螺纹套7的内腔中设有凸台,电池组件的电极环6穿过外螺纹部7的内腔并卡在内腔的凸台上。在外螺纹套7的外壁,外螺纹和固定部的连接处也设有沿其圆周方向的凸台,将外螺纹部7和电池套2连接时,将此固定部插入电池套2中,并停止在此凸台处,从而将外螺纹套7固定在电池套2上。在外螺纹套7的固定端侧壁上开有一对进气槽12, 此进气槽12一直延伸到外螺纹与固定部连接处的凸台上。此固定部和电池套2连接后,空气可以沿着凸台处的进气槽进入电池套2内。将电池组件和雾化器上的螺纹套连接后,雾化器的电极环3和电池组件的电极环6对接在一起。这样,人们在吸烟的时候,空气通过凸台处的进气孔进入电池套2后,进入电池组件的电极环6,然后通过雾化器的电极环3进入到雾化器中。
如图3所示,还可以在电池套的侧壁上开有一进气孔8,在吸烟时,空气通过该进气孔8进入到电池套中,经过电池组件的电极环6,然后通过雾化器的电极环3进入到雾化器中。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李永海;徐中立,未经李永海;徐中立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20174181.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