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收存长短枪的枪柜无效
申请号: | 201120141505.1 | 申请日: | 2011-05-06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17472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18 |
发明(设计)人: | 傅长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市恒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5G1/024 | 分类号: | E05G1/024;E05G1/02;E05B49/00;E05B47/00;E05B65/00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谭一兵 |
地址: | 523500 ***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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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收存 短枪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枪柜,尤其是涉及一种可收存长短枪的枪柜。
背景技术
当选枪柜时,选择一种配置能最大程度地满足用户需求的枪柜,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枪柜不是通过配置来满足用户的特定需求,那么使用这种枪柜的结果,要么是安全性比较差,丢失了贵重物品;要么是在贮藏和取回物品时耗费了过多的努力和时间。而且,空间的低效利用以及接近和取回贮藏枪支的困难,可能会由于相互之间或者与保险柜内部的刻痕或撞击而导致枪支的损坏。为能有序地按行排列,放置长枪,传统的枪柜设置有支撑架,其仅使用于某一种长度的枪支,因而当将短枪放置于长枪的枪柜上时,枪械容易与枪柜碰撞,从而损坏枪支。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是针对上述背景技术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种可收存长短枪的枪柜,其便于收存枪械及防止枪械与枪柜碰撞。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收存长短枪的枪柜,其包括顶板、底板、侧板、后板和柜门,所述侧板的内侧均连接有高度调节支架,所述高度调节支架上插设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位于所述两高度调节支架之间。
进一步地,所述所述支撑杆上套设有若干隔离圈。
进一步地,所述一侧板的内侧前部设置有若干插孔,所述柜门上设置有电控锁,所述电控锁设置有与所述插孔对应的锁销,关门时所述锁销插设在所述插孔内。
进一步地,所述柜门上设置有用于控制所述电控锁的指纹识别器。
进一步地,所述后板的内侧固定有机械枪锁,所述机械枪锁设置有用于扣住枪械的锁杆。
进一步地,所述顶板、底板、侧板、后板和柜门均采用优质钢板焊接而成,外镶有不锈钢。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可收存长短枪的枪柜通过在所述侧板的内侧连接有高度调节支架,因而悬挂长短不动的枪械时,通过调节所述高度调节支架的高度,便可通过支撑杆对所述枪械进行支撑,因而便于收存枪械及防止枪械与枪柜碰撞。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特征、技术手段以及所达到的具体目的、功能,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可收存长短枪的枪柜包括顶板1、底板2、侧板3、后板4和柜门5,所述侧板3的内侧均可拆卸连接有高度调节支架6,所述高度调节支架6上插设有支撑杆7,所述支撑杆7位于所述两高度调节支架6之间,所述支撑杆7上套设有若干隔离圈8。所述一侧板3的内侧前部设置有若干插孔9。
所述后板4的内侧固定有机械枪锁10,所述机械枪锁10设置有用于扣住枪械的锁杆11。所述柜门5由销轴连接在侧板3上,并位于所述顶板1和底板2之间。所述柜门5上设置有电控锁12及用于控制所述电控锁12的指纹识别器13,所述电控锁12设置有与所述插孔9对应的锁销13,关门时所述锁销14插设在所述插孔9内。所述的顶板1、底板2、侧板3、后板4和柜门5均采用优质钢板焊接而成,外镶有不锈钢。
当一个警员需要用枪时,首先通过指纹识别器13输入自己的指纹,电脑验证通过后,显示该警员的照片和个人资料,枪支管理员在非接触式IC卡感应器上刷枪支卡,电脑同步显示该枪支卡的型号、枪身号等资料。枪支管理员输入还枪时间,在指纹识别器13输入自己的指纹信息,电脑确认通过后,发出控制指令,打开枪柜的柜门5,然后通过钥匙开启所述机械枪锁10,枪支管理员就可以取出枪支,关闭枪柜门5,核对枪身号后将该枪支给警员。这样电脑就记录了警员取枪的时间、所取枪支、还枪时间、同意取枪的领导等信息。
当警员还枪时,警员通过指纹识别器13输入自己的指纹,枪支管理员验枪后也通过指纹识别器13输入指纹信息,然后将枪支放回枪柜。这样就完成了还枪的程序,电脑记录了还枪的人员、时间和当值领导的信息。有效地解决了枪支管理问题,使枪支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可收存长短枪的枪柜通过在所述侧板3的内侧连接有高度调节支架6,因而悬挂长短不动的枪械时,通过调节所述高度调节支架6的高度,便可通过支撑杆7对所述枪械进行支撑,因而便于收存枪械及防止枪械与枪柜碰撞。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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