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筷子无效
申请号: | 201120132165.6 | 申请日: | 2011-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60498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07 |
发明(设计)人: | 郑亦斐;吴卫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静安区第一中心小学 |
主分类号: | A47G21/10 | 分类号: | A47G21/10 |
代理公司: | 上海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53 | 代理人: | 何新平 |
地址: | 200040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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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筷子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筷子,具体涉及一种带有凹槽的筷子,凹槽用于固定食品,属于厨具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中国使用筷子的历史悠久,筷子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使用筷子还可锻炼手脑配合,锻炼手指的灵活性。
筷子一般采用木材、竹材制成,也有采用金属或者塑料制成的大体为条形结构。筷子具体的形状是圆柱形或者锥台形结构。
筷子一般分为头部和尾部,吃饭的时候,头部用来夹取食物,尾部靠在手上。通常头部比尾部稍微细一些。
但是头部通常较圆滑,在夹取豆子等球形物体的时候,比较不方便。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筷子,以克服现有技术所存在的上述缺点和不足。
本实用新型所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筷子,包括筷子本体,所述筷子本体包括头部和尾部,其特征在于,所述头部上设置凹槽。
其中一种实施例,所述凹槽设置为半球形结构。
其中另一种实施例,所述凹槽设置为半椭球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头部上设置凹槽,用来固定食品,方便夹取。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筷子本体100、头部110、尾部120、凹槽111。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应理解,以下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实施例1
一种筷子,如图1所示,筷子本体100采用木材制成圆柱形结构。
筷子本体100包括:头部110和尾部120。头部110上设置凹槽111。凹槽111设置为半球形结构。
实施例2
一种筷子,如图2所示,筷子本体100采用竹材制成锥台形结构。
筷子本体100包括:头部110和尾部120。头部110上设置凹槽111。凹槽111设置为半椭球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头部上设置凹槽,用来固定食品,方便夹取。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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