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电动葫芦的超载限制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1120117115.0 | 申请日: | 2011-04-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63664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07 |
发明(设计)人: | 孟凡庆;王晓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D1/58 | 分类号: | B66D1/58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鼎和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2101 | 代理人: | 郑乘澄 |
地址: | 300381 天津市南开***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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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动葫芦 超载 限制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起重机超载限制器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可以适用于单倍率钢丝绳电动葫芦起重机用的插在限制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起重机已成为核电、军工、冶金、机械、化工和石油能源等各种领域中不可缺少的机械设备,电动葫芦起重机作为起重设备的一种,因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和使用方便等特点,被广泛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
起重机的工作环境决定起重机必须具备较高的安全性,起重机构的安全性是起重机设计之初要考虑的首要问题。根据起重机国标GB/T6067-2010规定:电动葫芦起重机必须全部加装超载限制器,但是,现有电动葫芦起重机所使用的超载限制器多为旁压式超载限制器,这种超载限制器只能够安装在电动葫芦的钢丝绳的固定端上,重物对钢丝绳的拉力使得钢丝绳对旁压式超载限制器的触点产生压力。上述常用的旁压式超载限制器只能安装在多倍率钢丝绳(电动葫芦的钢丝绳的倍率为2/1、4/1等)的电动葫芦起重机上,对于无固定端的单倍率钢丝绳的电动葫芦起重机,无法使用这种旁压式超载限制器,所以急待开发一种适用于单倍率钢丝绳电动葫芦起重机的超载限制结构,以使得具有单倍率钢丝绳的电动葫芦起重机能够满足国标要求。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安装方便、可以提高电动葫芦安全性的主要适用于单倍率钢丝绳电动葫芦的超载限制结构。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电动葫芦的超载限制结构,包括电动葫芦和与电动葫芦连接的悬挂移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葫芦与悬挂移动装置通过轴销式传感器铰接,所述轴销式传感器连接控制显示器,所述控制显示器与电动葫芦的驱动电动机连接。
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所述电动葫芦通过两个轴销式传感器分别铰接两个悬挂移动装置,所述两个轴销式传感器均与控制显示器连接。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本新型采用如上技术方案,即电动葫芦与悬挂移动装置通过轴销式传感器铰接,电动葫芦起重机起吊重物时,重物和电动葫芦的重量全部分担在用于连接电动葫芦与悬挂移动装置的轴销式传感器上。轴销式传感器将载荷重量转化为电信号,并经过与轴销式传感器连接的接控制显示器显示出数值,可以使操作者知晓电动葫芦所吊起重物的重量,当重物超出电动葫芦的安全载荷时,控制显示器会使与之连接的电动葫芦的驱动电机停止工作,起到超载限制作用,避免事故发生,填补了原单倍率钢丝绳电动葫芦起重机无超载限制器的技术空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电动葫芦; 2、悬挂移动装置; 2-1、电机; 2-2、辊轮; 3、轨道; 4、轴销式传感器; 5、控制显示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包括电动葫芦1和悬挂移动装置2,悬挂移动装置2将电动葫芦1与轨道3连接,并且悬挂移动装置2可以带动电动葫芦1沿轨道3移动。本悬挂移动装置2与现有电动葫芦起重机的悬挂移动装置相同,其结构包括:电机2-1以及与电机2-1连接的辊轮2-2,电机2-1带动辊轮2-2在轨道3上转动实现电动葫芦1沿轨道3移动。上述悬挂移动装置2为两个,两个悬挂移动装置2分别通过轴销式传感器4与电动葫芦1铰接,轴销式传感器4连接控制显示器5,控制显示器5(此控制显示器是现有产品)与电动葫芦1的驱动电动机连接。上述控制显示器5通过导线吊装在电动葫芦1上,且控制显示器5靠近地面,方便操作者观察使用。
电动葫芦起重机起吊重物时,重物和电动葫芦1的重量全部分担在用于连接电动葫芦1与悬挂移动装置2的轴销式传感器4上,轴销式传感器4将载荷重量转化为电信号,并经过与轴销式传感器4连接的接控制显示器5显示出数值,操作者可以通过控制显示器5观察重物的重量,当重物超出电动葫芦的安全载荷时,控制显示器5会使与之连接的电动葫芦1的驱动电机停止工作,起到超载限制作用,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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