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警示柱无效
申请号: | 201120044083.6 | 申请日: | 2011-02-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23159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02 |
发明(设计)人: | 林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德豪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1F9/011 | 分类号: | E01F9/011;E01F9/015;E01F15/00;E04H17/20 |
代理公司: | 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 33233 | 代理人: | 王梨华;陈丽霞 |
地址: | 311106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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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警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警示装置,尤其涉及一种警示柱。
背景技术
警示柱是在城市路口,人行道,建筑物之间的隔离,起到警示作用的一种设施。目前大量使用的警示柱,多用石头作为材料,体型笨重,施工不易。颜色单调不醒目,在夜晚更是无法起到警示的作用。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多用石头作为材料,体型笨重,施工不易。颜色单调不醒目,在夜晚更是无法起到警示的作用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质量轻便,方便施工,色彩醒目,在夜晚可以起到警示作用的警示柱。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
警示柱,包括柱体,底座,柱体安装在底座上。
作为优选,柱体内部为空腔。
作为优选,柱体顶部有箭头,柱体顶部的箭头是白色的。
作为优选,柱体有两条警示带,柱体上的两条警示带是红色的,具有夜光反光效果。
作为优选,柱体通过四颗螺丝与底座的凸起部分连接。
作为优选,底座下有法兰。
作为优选,柱体的长度为1米。
按照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警示柱底座设置法兰,易于在地下面的固定,使其固定牢固不易倒下。红色的色带,白天红白相间,醒目明显,且具有夜光效果,使警示柱在夜晚时也能发挥作用。顶部的白色箭头,指示地下管线的走向,使警示柱的作用更加清楚。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 为本实用新型的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2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实施例
警示柱,包括柱体1,底座2,柱体1安装在底座2上,柱体内部为空腔11。柱体1顶部有箭头12,柱体1顶部的箭头12是白色的。柱体1有两条警示带13,柱体1上两条警示带13是红色的,具有夜光反光效果。柱体1通过四颗螺丝22与底座2的凸起部分21连接。底座2下有法兰23。柱体1的长度为1米,埋入地底45—45cm,地面留下55—45cm。底座2设置法兰23,易于在地下面的固定,使其固定牢固不易倒下。警示带13具有夜光反光效果,使警示柱在夜晚时也能发挥作用。柱体1顶部的白色箭头12,指示地下管线的走向,使警示柱的作用更加清楚。
总之,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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