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适用于高铁预制箱梁的钢筋整体绑扎胎具有效
申请号: | 201120032042.5 | 申请日: | 2011-01-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33417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17 |
发明(设计)人: | 韩海儒;毛军喜;徐立新;谭成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1D21/00 | 分类号: | E01D21/00;E01D19/00 |
代理公司: | 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2206 | 代理人: | 顾进 |
地址: | 210011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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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适用于 预制 钢筋 整体 绑扎 胎具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钢筋绑扎胎具,特别是一种适用于高铁预制箱梁的钢筋整体绑扎胎具。
背景技术
在高速铁路工程中,桥梁在线路长度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尤其是近年来大量施工的客运专线,桥梁的比重一般占线路长度的40%-80%,预制箱梁为桥梁中的最基本构成,约占桥梁长度的80%-100%。为适应时速超过200公里,特别是现今普遍要求的时速350公里的高速铁路的运营,对高速铁路路基,特别是架空桥梁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质量强度要求。因此,作为高速铁路桥梁基本构件的预制箱梁相应地就承载了相关桥梁的质量强度要求。
预制箱梁在制梁场中进行预制,制梁场要求靠近铁路的施工线路,通常为工厂化的预制车间,要求制梁场有必须的工装设备。钢筋绑扎是预制箱梁能否实现工厂化作业,流水线施工的最重要的一环,而高铁预制箱梁的钢筋骨架为数十米长,几十吨重的大型结构件,钢筋绑扎胎具就成为了钢筋骨架绑扎和预制箱梁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工装设备。出于高铁用预制箱梁的强度与质量要求,钢筋绑扎的绑扎精度通常要求在毫米级,因此对箱梁预制生产钢筋绑扎胎具的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稳定性以及适用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目前所使用的钢筋绑扎胎具都是将钢筋骨架的顶板和主体部分分开绑扎的,这种形式的绑扎方式具有如下的不足之处:
(1)在同样生产任务的条件下,占地面积约为整体绑扎的2倍;
(2)分体绑扎要进行二次吊装,在台座上进行连接时,占用的时间很长,增加了台座的周转时间;
(3)分体绑扎后,在进行连接时,由于端头钢筋较多,很难将N44—2钢筋放置到设计位置,箱梁在吊装时在箱内腹板与顶板连接处容易产生裂纹。
发明内容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适用于高铁预制箱梁的钢筋整体绑扎胎具,采用内置内胎架的方式,实现了高铁预制箱梁用钢筋骨架的整体绑扎,保证了钢筋骨架的绑扎质量、减少吊装过程中的变形和提高了施工进度。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适用于高铁预制箱梁的钢筋整体绑扎胎具,所述的适用于高铁预制箱梁的钢筋整体绑扎胎具,包括外胎架和内胎架,所述的外胎架包括对称设置的防护栏、翼板钢筋限位、翼板横筋定位标尺、翼板纵筋定位标尺、腹板钢筋定位标尺、腹板纵筋定位钢管、底板横筋定位标尺和底板纵筋定位标尺,所述的翼板钢筋限位、翼板横筋定位标尺和翼板纵筋定位标尺组成钢筋整体绑扎胎具的翼板,防护栏设置在翼板上,所述的底板横筋定位标尺和底板纵筋定位标尺组成钢筋整体绑扎胎具的底板,所述的腹板钢筋定位标尺和腹板纵筋定位钢管组成钢筋整体绑扎胎具的腹板,腹板连接在底板和翼板之间,所述的内胎架包括钢管支架、顶板横筋定位标尺和顶板纵筋定位标尺,所述的顶板横筋定位标尺和顶板纵筋定位标尺组成钢筋整体绑扎胎具的内胎架顶板,所述的钢管支架放置在钢筋整体绑扎胎具的外胎架中,支撑内胎架顶板,所述的内胎架在钢筋骨架内部,钢筋骨架安放在所述的外胎架中,所述的腹板有斜坡度,所述的钢管支架设有调节螺杆,所述的底板横筋定位标尺和底板纵筋定位标尺是在底板角钢竖直肢上切割槽口制得,所述的腹板顶部角钢的水平肢和底部角钢的竖直肢有对应割槽,所述的钢筋整体绑扎胎具上对应支座板和防落梁预埋钢板位置设有与支座板和防落梁预埋钢板大小对应的圆管。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适用于高铁预制箱梁的钢筋整体绑扎胎具,实现了高铁预制箱梁用钢筋骨架的整体绑扎,保证了钢筋骨架的绑扎质量、减少吊装过程中的变形和提高了施工进度,大大缩减钢筋工程占用制梁台位的时间,提高制梁台位的周转效率,实现钢筋工程施工质量有序可控和优化管理。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公开的适用于高铁预制箱梁的钢筋整体绑扎胎具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列表:
1、防护栏 2、翼板钢筋限位 3、支撑架
4、预埋件 5、底板横筋定位标尺 6、钢管支架
7、底板纵筋定位标尺 8、腹板纵筋定位钢管 9、翼板纵筋定位标尺
10、腹板钢筋定位标尺 11、顶板纵筋定位标尺 12、顶板横筋定位标尺
13、翼板横筋定位标尺 14、调节螺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明本实用新型,应理解下述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等价形式的修改均落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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