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新型裸眼立体显示器无效
申请号: | 201120005465.8 | 申请日: | 2011-01-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17718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03 |
发明(设计)人: | 许胜允;洪吉永;刘介中 | 申请(专利权)人: | 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22 | 分类号: | G02B27/22;G02B3/14;G02B26/02;G02F1/1335 |
代理公司: | 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100 | 代理人: | 蔡学俊 |
地址: | 361111 福建省厦***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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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新型 裸眼 立体 显示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裸眼立体显示器,应用领域为平面显示器包含CRT,CSTN,LCD,OLED,PDP各种平面显示器,主要应用产品为裸眼3D立体显示器。
背景技术
目前的3D技术可以分为裸眼式和眼镜式两大类别, 而裸眼式3D技术可分为柱状透镜、屏障栅栏和指向光源三种,每种技术的原理和成像效果都有一定的差别。利用了人眼的视差原理,通过给观看者左右两眼分别送去不同的画面,从而达到立体的视觉效果。目前的技术就是透过精密的光学计算、控制,让左右两眼影像的每个画素所发出的光线,只会射向空间中的特定位置,进而让观赏者在特定的区域时,左眼接受到的都是左眼影像、右眼接受到的都是右眼的影像!裸眼3D显示技术的缺点也非常明显:大部分的裸眼立体显示方案,都需要在特定的距离、特定的位置,才会有比较好的立体显示效果;在这些以外的位置看的话,则是有可能会看到不佳或错误的三维效果、甚至完全感觉不到立体感。因而,针对上述问题是本实用新型的研究目的。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裸眼立体显示器,该装置结构简单,可以有效满足观看者不同距离情况下的观看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在于:一种新型裸眼立体显示器,包括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上覆盖有三维效果分光组件,所述三维效果分光组件上方设有可变焦的液态透镜组件。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并且通过可变焦液态透镜可改变光行径路线,使观赏者距离可调整,无须固定于特定距离才能欣赏立体显示影像,从而使设备更加智能化。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液态透镜单元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实现过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考图1,图2和图3,一种新型裸眼立体显示器,包括显示面板1,所述显示面板1上覆盖有三维效果分光组件2,所述三维效果分光组件2上方设有可变焦的液态透镜组件3。
上述分光组件2包括若干成排布列在显示面板1上的光栅屏障、柱状透镜或指向性背光膜。
上述可变焦的液态透镜组件3包括若干成排布列在分光组件2上方的液态透镜单元组4,所述液态透镜单元4包括透明外壳4-1,所述透明外壳4-1内腔填充封装液4-2,所述封装液4-2内安装有用以调焦的透镜液软体4-3,所述透镜液软体4-3两旁侧的外壳4-1内分别设有一对电极4-4。
上述液态透镜单元4可为电湿润式,介电式或液体充填式等各种类的液态透镜。
上述封装液4-2具有磁性液体。
上述显示面板1上分为左眼影像像素1-1和右眼影像像素1-2。
具体实现过程如下:裸眼立体显示器的三维效果产生方式,都是利用精准的控制光线设定好观赏距离跟几个观赏位置后,再来作光学设计让每一个像素的光线在这些特定的距离可以看的到。 反之,若离开位置便无法观赏到立体影像。
本实用新型运用液态透镜可变焦特性, 改变光线行进方向,来进行观赏距离调整。液态透镜结构如图2,液态透镜是由电场驱动,造成液液曲面产生形变,进而控制光场的聚焦位置。本实用新型中提及的包含各种类的液态透镜。
本实用新型说明如图1为一液晶显示屏,下方方格为显示面板像素,其中标号为2为制造三维效果的分光组件,主要功能为将左右眼不同画面投射到正确位置,此层结构可为光栅屏障(Barrier),柱状透镜(Lenticular),或指向性背光膜等所有制造三维效果之分光结构。标号为3为可变焦的液态透镜组件,标号4为可变焦的液态透镜组件的单体,所述可变焦的液态透镜组件其功能是作为变焦改变光行进路线。
如图3。观赏者若改变欣赏距离如D1,D2,可透过可变焦的液态透镜组件调变有效观赏区域的位置,因此可以随着观赏者的位置而调变出最佳光场分布。液态透镜单元可以为电湿润式, 介电式,液体充填式以及其他相关技术。对应观赏者的位置将画面变焦投射进观赏者的眼中,使观赏者变换位置后仍可观察到正确的影像。
调变模式可分为应用自动传感器与人工调整两种,自动感测距离后再由人工微调,以达到最好的观测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做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本实用新型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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