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钱包的安全管理方法及服务终端、电子钱包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10446307.0 | 申请日: | 2011-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8821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03 |
发明(设计)人: | 陶勇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博泰悦臻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H04L9/32;G06Q20/36;G06Q20/4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骆苏华 |
地址: | 200030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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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钱包 安全管理 方法 服务 终端 系统 | ||
1.一种电子钱包的安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子钱包业务提供方基于电子钱包业务请求,启动电子钱包安全性验证;
基于所述电子钱包安全性验证,采集电子钱包业务请求方的身份识别数据,所述身份识别数据包括人体特征数据;
将所述身份识别数据以公有密钥加密后发送至身份验证方;
身份验证方以私有密钥对身份识别数据解密后,进行身份识别验证;所述私有密钥和所述公有密钥构成密钥对;
身份验证方将验证结果以私有密钥加密后发送至电子钱包业务提供方;
电子钱包业务提供方以公有密钥解密所述验证结果,在身份识别验证通过后,向电子钱包业务请求方提供电子钱包业务数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电子钱包的安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身份验证方预先采集基准验证数据,所述基准验证数据包括人体特征数据;身份验证方根据所述基准验证数据生成所述公有密钥和所述私有密钥;
所述身份识别验证包括:
身份验证方解密所述身份识别数据后,将所述身份识别数据与所述基准验证数据比对;
若身份识别数据与所述基准验证数据匹配,身份识别验证通过;
若身份识别数据与所述基准验证数据不匹配,身份识别验证失败。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电子钱包的安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人体特征数据包括指纹、瞳孔、脸型、声音中的一种或组合。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电子钱包的安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识别数据还包括电子口令、支付密码中的一种或组合。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电子钱包的安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钱包业务提供方在身份识别验证失败后,终止所述电子钱包业务。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电子钱包的安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采集电子钱包业务请求方的身份识别数据后,向身份验证方发起身份识别验证请求;身份验证方基于所述身份验证请求提供加密所述身份识别数据所需的公有密钥。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电子钱包的安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在采集电子钱包业务请求方的身份识别数据之前,进行本地验证;
在本地验证通过后,采集电子钱包业务请求方的身份识别数据;
在本地验证失败后,终止所述电子钱包业务。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电子钱包的安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本地验证包括:电子口令验证、支付密码验证中的一种或组合。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电子钱包的安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身份验证方将验证结果以私有密钥加密后发送至电子钱包业务提供方之前或之后,将公有密钥发送至电子钱包业务提供方。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电子钱包的安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身份验证方同步获取电子钱包业务提供方提供的所述电子钱包业务数据。
11.一种电子钱包服务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请求单元,基于用户的电子钱包业务需求操作形成电子钱包业务请求;
提示单元,基于电子钱包安全性验证,提示用户进行身份识别数据采集;
采集单元,启动后,采集用户的身份识别数据,所述身份识别数据包括人体特征数据;
加密单元,将所述身份识别数据以公有密钥加密;
验证发送单元,将加密后的所述身份识别数据发送至身份验证方。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钱包服务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人体特征数据包括指纹、瞳孔、脸型、声音中的一种或组合。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钱包服务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人体特征数据为指纹;所述采集单元为指纹采集装置。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钱包服务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人体特征数据为瞳孔或脸型或瞳孔、脸型的组合;所述采集单元为摄像装置。
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钱包服务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人体特征数据为声音;所述采集单元为麦克风。
16.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钱包服务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识别数据还包括电子口令、支付密码中的一种或组合;所述采集单元为外部输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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