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儿童支气管哮喘的药物及其应用有效
申请号: | 201110407067.3 | 申请日: | 2011-12-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2335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4-25 |
发明(设计)人: | 虞坚尔;吴杰;张新光;霍莉莉;李利清;白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中医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K36/73 | 分类号: | A61K36/73;A61K36/758;A61P11/06;A61K35/64 |
代理公司: | 上海卓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62 | 代理人: | 巫蓓丽 |
地址: | 200071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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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儿童 支气管哮喘 药物 及其 应用 | ||
1.一种治疗儿童支气管哮喘的药物,其特征在于,它主要是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药制成:炙麻黄3-7份、苏子5-15份、莱菔子5-15份、桃仁3-7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物,其特征在于,它主要是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药制成:炙麻黄4-6份、苏子8-12份、莱菔子8-12份、桃仁4-6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药物,其特征在于,它主要是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药制成:炙麻黄5份、苏子10份、莱菔子10份、桃仁5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物,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药:椒目5-15份。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药物,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药:椒目8-12份。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药物,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药:椒目10份。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药物,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药:地龙5-15份。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药物,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药:地龙10份。
9.根据权利要求1、3或5所述的药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药物的药剂是胶囊、颗粒、片剂、口服液、合剂或糖浆剂。
10.根据权利要求1、3或5所述的药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药物在制备治疗小儿支气管哮喘药物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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