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信监听方法、基站和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110403036.0 | 申请日: | 2011-12-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5274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12 |
发明(设计)人: | 杨晓东;布赖恩·科莱森;蔺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24/00 | 分类号: | H04W24/00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熊永强 |
地址: | 518129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信 监听 方法 基站 终端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移动通信技术,尤其涉及一种通信监听方法、基站和终端。
背景技术
公安机关或其它部门出于安全的需求,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可以对用户的通信内容进行监听,此种监听被称为“合法监听”。目前,由于用户借助于移动通信网等进行通信时,诸如用户的语音等数据均由网络进行承载;例如:当用户A与用户B建立呼叫之后,用户A的语音发送给用户A所在的基站,然后由用户A的基站将用户A的语音发送给PGW(Packet Data Network Gateway,分组数据网关)、SGW(Seving Gate Way,服务网关),然后由PGW可SGW转发给用户B所在的基站,由用户B所在的基站发送给用户B,实现用户A的语音到用户B的传递,用户B的语音传递给用户A时类似;由于用户的语音等数据由网络承载,因此现有中需要对用户的语音等数据进行监听时,直接从SGW或PGW中获取用户的语音等数据,实现对用户的监听。然而,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基于位置的D2D(Device to Device,装置到装置)思想正在被讨论且已有一些应用产生,D2D思想的核心是假若用户之间的距离足够近时,用户之间的数据可以直接进行传递,而不通过网络承载。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通信监听方法、基站和终端,可以避免无法对D2D数据进行监听的缺陷。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通信监听方法,包括:
接收第一装置发送的第一消息,所述第一消息用于指示监听属于装置到装置D2D的终端的D2D数据;
根据所述第一消息,获取所述D2D数据;
将所述获取的D2D数据发送至所述第一装置。
相应地,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通信监听方法,包括:
属于装置到装置D2D的终端接收基站发送的第二消息,所述第二消息用于触发所述属于D2D的终端记录所述终端的D2D数据;
所述属于D2D的终端根据所述第二消息,记录所述D2D数据;
所述属于D2D的终端向所述基站发送所述记录的D2D数据。
相应地,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基站,包括:
接收机,用于接收第一装置发送的第一消息,所述第一消息用于指示监听属于装置到装置D2D的终端的D2D数据;
处理器,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消息,获取所述D2D数据;
发送机,用于将所述获取的D2D数据发送至所述第一装置。
相应地,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终端,包括:
接收机,用于接收基站发送的第二消息,所述第二消息用于触发所述终端记录所述终端的装置到装置D2D数据;
处理器,用于根据所述第二消息,记录所述D2D数据;
发送机,用于将所述记录的D2D数据发送至所述基站。
实施本发明实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实施例通过接收第一装置发送的第一消息,该第一消息用于指示监听属于D2D的终端的D2D数据;并根据第一消息,获取所述D2D数据,以及将获取的D2D数据发送至第一装置,实现了对D2D通信时的D2D通信进行监听的目的,从而避免了现有中当属于D2D的终端进行D2D通信时,无法对D2D数据进行监听的缺陷。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提供的通信监听方法的第一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
图2是关于第一实施例中步骤S12的流程示意图;
图3是关于第一实施例中步骤S12的流程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提供的通信监听方法的第二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提供的基站的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提供的终端的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403036.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