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直升机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94955.6 | 申请日: | 2011-12-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4128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09 |
发明(设计)人: | 亚历克斯·金 | 申请(专利权)人: | 亚历克斯·金 |
主分类号: | A63H27/133 | 分类号: | A63H27/133;A63H27/18;A63H29/2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永波;杨国治 |
地址: | 瑞士霍***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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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直升机 | ||
1. 一种带有直升机框架(10)的直升机特别是航模直升机,直升机框架带有至少一个主旋翼承载部(12、14)和至少一个伺服器承载部(40、42、44)和至少一个发动机承载部(64)。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升机,其特征在于直升机框架(10)的尾部管承载部(24)。
3. 至少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升机,其特征在于主齿轮(34)和直升机框架(10)的用于主齿轮(34)的承载区域(32),该承载区域带有至少一个缺口(36),所述缺口被设置用来横向于主旋翼(16)的旋转轴线(22)插入主齿轮(34)。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直升机,其特征在于,直升机框架(10)的至少一个伺服器承载部(40、42、44)设置在用于主齿轮(34)的承载区域(32)与主旋翼侧的主旋翼承载部(12)之间。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直升机,其特征在于直升机框架(10)的至少三个伺服器承载部(40、42、44),用来承载控制主旋翼(16)的伺服器(46、48、50)。
6. 至少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直升机,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尾部皮带轮(72)和直升机框架(10)的被设置用来承载尾部皮带轮(72)的承载区域(74),其中尾部皮带轮(72)设置在主齿轮(34)与主旋翼侧的主旋翼承载部(12)之间。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直升机,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尾部皮带(76)和至少一个被设置用来引导尾部皮带(76)的尾部皮带滚轮(78、80)和升机框架(10)的被设置用来承载至少一个尾部皮带滚轮(78、80)的承载区域(82、84)。
8. 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直升机,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与直升机框架(10)可拆下地连接的被设置用来承载起落架(94)的侧板(90)。
9. 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直升机,其特征在于,直升机框架(10)为一体设计。
10. 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直升机,其特征在于,直升机框架(10)由挤压型材(148)构成。
11. 一种用于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航模直升机的直升机框架(10)。
12.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直升机框架,其特征在于由塑料和/或铝注塑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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