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脸辨识社群交友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92242.6 | 申请日: | 2011-12-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362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05 |
发明(设计)人: | 邵治安;宗正玉;吕赐寿;方资尹;黄志雄;李宜民;许永昌;冯天永 | 申请(专利权)人: | 台湾色彩与影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G06K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夏博通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64 | 代理人: | 刘俊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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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辨识 社群 交友 方法 | ||
1.一种人脸辨识社群交友方法,对一社群交友平台藉人脸辨识进行搜寻服务,其特征在于,该人脸辨识社群交友方法包括:
一登入者由一客户端或一服务端经一网络登入该社群交友平台后,输入或上传一影像数据至该社群交友平台,且该影像数据至少包含一人脸影像及/或多个人脸特征;
该登入者设定至少一搜寻条件;
该社群交友平台参考预先建立的一人脸辨识数据库而对该登入者所输入或上传的影像数据进行人脸辨识,藉以产生一辨识结果,且该人脸辨识数据库包括多个合格会员的脸部影像或脸部特征;以及
该社群交友平台依据该辨识结果及该至少一搜寻条件,以搜寻该社群交友平台的会员中相似于该登入者所输入或上传的该人脸影像的至少一相似会员,且产生包含每个相似会员的一相似会员搜寻结果,并显示或递交给该登入者以提供交友的参考。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脸辨识社群交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客户端或该服务端包括具上网功能的一手机、一计算机或一终端机。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脸辨识社群交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等人脸特征包括双眼距离、肤色以及人脸长宽比的至少其中之一。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脸辨识社群交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搜寻条件包括相似会员的个数、性别、嗜好、职业类别、国籍、居住地范围以及年龄范围的至少其中之一。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脸辨识社群交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相似会员搜寻结果进一步包括每个相似会员的脸部影像、年龄、性别、嗜好、职业、居住地以及国籍的至少其中之一。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脸辨识社群交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相似会员搜寻结果进一步包括每个相似会员的通讯数据,且该通讯数据包括市话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脸辨识社群交友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在该登入者登入该社群交友平台时进行该登入者的身份辨识处理,该身份辨识处理包括:
该登入者输入或上传一登入者影像数据至该社群交友平台,且该登入者影像数据至少包含该登入者的人脸影像及/或多个人脸特征;
该社群交友平台参考该人脸辨识数据库而对该登入者进行人脸辨识,以产生一登入者辨识结果;以及
依据该登入者辨识结果以允许或拒绝该登入者登入该社群交友平台,并显示或传送该登入者辨识结果。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人脸辨识社群交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登入者辨识结果至少包括一脸部相似度百分比,且该脸部相似度百分比是该登入者在登入时所输入的人脸影像、照片及/或多个人脸特征,以及登入者本人注册时所储存的脸部特征之间的相似度百分比,用以标示在该社群交友平台中该名登入者的照片旁,做为其它会员对该名登入者照片的真实性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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