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连续生产的烟气蒸发器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63845.3 | 申请日: | 2011-11-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1534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22 |
发明(设计)人: | 冯锦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冯锦宇 |
主分类号: | F22B1/18 | 分类号: | F22B1/18;F28D7/06;F28D7/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3101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孟墅段(***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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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连续生产 烟气 蒸发器 | ||
1.一种可连续生产的烟气蒸发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烟气蒸发器一和烟气蒸发器二,所述的烟气蒸发器一和烟气蒸发器二并联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连续生产的烟气蒸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烟气蒸发器一还具有U形管束(9)、壳体(10)和管箱(11),所述的U形管束(9)、壳体(10)和管箱(11)通过螺栓法兰连接成一体结构,所述的壳体(10)设有给水口一(3)和蒸汽出口一(4),所述的管箱(11)设有进烟口一(1)、出烟口一(2)。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连续生产的烟气蒸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烟气蒸发器二还具有膨胀节(12)、两段壳体(13)、前端管箱(16)和后端管箱(17),两段壳体(13)分别与膨胀节(12)的两端焊接形成一体结构,所述的前端管箱(16)和后端管箱(17)分别和两段壳体(13)的两端连接,所述的两段壳体设有给水口二(7)和蒸汽出口二(8),所述的前端管箱(16)设有进烟口二(5),所述的后端管箱(17)设有出烟口二(6)。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连续生产的烟气蒸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烟气蒸发器一的给水口一(3)设有泵一(14),烟气蒸发器二的给水口二(7)设有泵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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