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限制空调压缩机频率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110362779.8 | 申请日: | 2011-11-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349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02 |
发明(设计)人: | 康月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F11/00 | 分类号: | F24F11/00 |
代理公司: | 青岛联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7101 | 代理人: | 邵新华 |
地址: | 2661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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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限制 空调 压缩机 频率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空调与制冷工程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用于限制空调器压缩机工作频率的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地球气候的逐渐变暖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空调产品已逐步走进了千家万户并且使用范围日渐广泛。现有的空调产品一般都包括室内机和室外机两部分,当室外机所处的环境温度较低时,例如室外温度低于20℃时,在某些场合下仍需要空调器运行在制冷模式下。此时,由于室外环境温度较低,可能会出现由于冷媒循环量过大而导致蒸发不完全,进而形成液态冷媒返回至压缩机导致液压缩的问题,从而影响压缩机运行的可靠性。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为了解决现有空调产品在较低环境温度下制冷运行易导致冷媒出现液压缩的问题,提出了一种根据环境温度限制压缩机工作频率的方法,以避免制冷系统回液运行,提高压缩机运行的可靠性。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限制空调压缩机频率的方法,即当室外环境温度低于24℃且空调器运行在制冷模式下时,对压缩机的工作频率进行以下限制:
若室外环境温度Ta≤15℃,则限制所述压缩机的工作频率在F1至F2的第一设定区间内,所述F1、F2的取值原则是压缩机在第一设定区间内运行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压缩机底部温度-冷凝器中间温度≥5℃;
(2)蒸发器出口温度-蒸发温度≥0℃;
若室外环境温度15℃<Ta≤24℃,则限制所述压缩机的工作频率在F3至F4的第二设定区间内,所述F3、F4的取值原则是压缩机在第二设定区间内运行时,同时满足上述条件(1)、(2)。
优选的,所述F1=Fmin;F2= Fmin+ΔF1;F3= Fmin+ΔF2;F4=Frated;其中,所述Fmin为压缩机所能正常运行的最小频率;所述Frated为压缩机的额定运行频率;所述ΔF1在20Hz~30Hz之间取值;所述ΔF2在5Hz~15Hz之间取值。
其中,所述ΔF1优选为25Hz;所述ΔF2优选为10Hz。
为了提高系统控制的稳定性,在所述压缩机运行过程中,当室外环境温度Ta逐渐下降进入设定的不同温度划分区间时,采用回差控制方式控制压缩机的工作频率。
进一步的,设置回差温度为T,在所述压缩机运行过程中,当室外环境温度Ta从高于15℃逐渐下降至15℃-T的过程中,保持压缩机的工作频率在所述的第二设定区间内;当室外环境温度持续下降且低于15℃-T时,限制压缩机的工作频率在所述的第一设定区间内。
又进一步的,当室外环境温度Ta从高于24℃逐渐下降至24℃-T的过程中,对压缩机的工作频率不做限制;当室外环境温度持续下降且低于24℃-T时,限制压缩机的工作频率在所述的第二设定区间内。
优选的,所述回差温度T优选设置为2℃。
再进一步的,在室外环境温度Ta低于24℃时,首先根据室内环境温度及设定温度按照传统压缩机的频率计算公式计算压缩机的工作频率,若计算出的工作频率超出当前室外环境温度Ta所在温度区间所对应的频率设定区间,则限制压缩机的工作频率在该频率设定区间内;否则,按照计算出的工作频率控制压缩机运行。
区别于上述压缩机频率限制方法,本发明在室外环境温度小于24℃的情况下,还提供了第二种用于限制空调压缩机频率的方法,即当室外环境温度低于24℃且空调器运行在制冷模式下时,对压缩机的工作频率进行以下限制:
若室外环境温度Ta≤15℃,则限制所述压缩机的工作频率F在F1至F2的第一设定区间内,所述F1、F2的取值原则是压缩机在第一设定区间内运行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压缩机底部温度-冷凝器中间温度≥5℃;
(2)蒸发器出口温度-蒸发温度≥0℃;
若室外环境温度15℃<Ta≤24℃,则限制所述压缩机的工作频率F在F2至F3的第二设定区间内,且遵循F=(F3-F2)*(Ta-15)/(24-15)+F2的线性变化;所述F3的取值原则是压缩机在室外环境温度Ta=24℃运行时,同时满足上述条件(1)、(2)。
优选的,所述F1=Fmin;F2= Fmin+ΔF1;F3= Frated;其中,所述Fmin为压缩机所能正常运行的最小频率;所述Frated为压缩机的额定运行频率;所述ΔF1在20Hz~30Hz之间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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