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有助于保持表皮生长因子生物活性的化妆品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62124.0 | 申请日: | 2011-11-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0655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4-11 |
发明(设计)人: | 李建华;刘光荣;马忠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73 | 分类号: | A61K8/73;A61K8/64;A61K8/65;A61Q19/08 |
代理公司: | 广州知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104 | 代理人: | 李海波 |
地址: | 529156 广东省江***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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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有助于 保持 表皮 生长因子 生物 活性 化妆品 组合 | ||
1.一种有助于保持表皮生长因子生物活性的化妆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的主要成分是表皮生长因子、水解胶原蛋白粉、透明质酸钠、丝肽粉、棕榈酰五肽和肌肽,辅助成分为化妆品外用剂型的常用基质以及去离子水或纯化水或蒸馏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持表皮生长因子生物活性的化妆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的组分的百分数含量为:
表皮生长因子 0.0000001~0.000003
水解胶原蛋白粉 0.01~4.00
透明质酸钠 0.01~3.00
丝肽粉 0.01~5.00
棕榈酰五肽 0.50~8.00
肌肽 0.01~3.00
余量为化妆品外用剂型的常用基质以及去离子水或纯化水或蒸馏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持表皮生长因子生物活性的化妆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的组分的百分数含量为:
表皮生长因子 0.000001~0.000003
水解胶原蛋白粉 0.20~3.00
透明质酸钠 0.10~2.00
丝肽粉 0.10~3.00
棕榈酰五肽 1.00~5.00
肌肽 0.20~2.00
余量为化妆品外用剂型的常用基质以及去离子水或纯化水或蒸馏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持表皮生长因子生物活性的化妆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的组分的百分数含量为:
表皮生长因子 0.0000015
水解胶原蛋白粉 1.50
透明质酸钠 0.20
丝肽粉 0.80
棕榈酰五肽 2.00
肌肽 0.40
余量为化妆品外用剂型的常用基质以及去离子水或纯化水或蒸馏水。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有助于保持表皮生长因子生物活性的化妆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水解胶原蛋白粉水解胶原蛋白粉是以深海鱼皮为原料经过净华提纯、酶解、过滤、浓缩、喷雾干燥等处理而制成的粉末状产品,其分子量在500~20000道尔顿之间,蛋白质含量要求大于等于90%。
6.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有助于保持表皮生长因子生物活性的化妆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质酸钠是由微生物发酵法生产制得,分子量控制在小于50万道尔顿,透明质酸钠的含量大于等于92%。
7.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有助于保持表皮生长因子生物活性的化妆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丝肽粉是将蚕丝脱胶后的丝素经溶解、透析、提纯、降解、浓缩,喷雾干燥等处理而制成的分子量较小的丝蛋白制品,其分子量在2000以下,蛋白质含量大于等于90%。
8.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有助于保持表皮生长因子生物活性的化妆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棕榈酰五肽是指由赖氨酸-苏氨酸-苏氨酸-赖氨酸-丝氨酸这五种氨基酸按顺序组成的五肽的衍生物即棕榈酰-Lys-Thr-Thr-Lys-Ser。
9.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有助于保持表皮生长因子生物活性的化妆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肌肽是指由β-丙氨酸和组氨酸组成的二肽,其含量大于等于99%。
10.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有助于保持表皮生长因子生物活性的化妆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化妆品组合物为膏、霜、乳液、化妆水或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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