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内窥镜及内窥镜用光源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62078.4 | 申请日: | 2011-11-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974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03 |
发明(设计)人: | 水由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胶片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B1/07 | 分类号: | A61B1/07;A61B1/00;A61B18/22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雒运朴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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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内窥镜 用光 装置 | ||
1.一种内窥镜,其特征在于,具备:
激光器光源部,至少具有第1及第2激光器光源,所述第1激光器光源产生第1激光,所述第2激光器光源产生中心波长与所述第1激光不同的第2激光;
波长变换部,配置成入射所述第1及第2激光,并将所述第1激光变换成白色光,向该白色光射出混合了第2激光的照明光;和
光导向设备,传送所述照明光并向体腔内放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窥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激光的中心波长为445n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窥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激光是用于使所述体腔内的血管强调显示的窄带光。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窥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激光是用于从体腔内激发荧光的激发光。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内窥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激光的中心波长为405n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窥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激光是用于使体腔内的肿瘤患部灭绝的治疗光。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内窥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激光的中心波长为635n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窥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激光是中心波长为405nm的蓝色窄带光。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内窥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激光是中心波长为473nm的蓝色窄带光。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窥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及第2激光器光源周期性地发出脉冲状的激光。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窥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及第2激光器光源能以GHz为单位进行调制。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窥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内窥镜具备导出来自所述体腔内的反射光的导像装置。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窥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内窥镜具备:
内窥镜本体,具有所述光导向设备;和
光源单元,以与所述内窥镜本体自由装卸的方式设置,该光源单元具有所述激光器光源部、所述波长变换部及向所述激光器光源部提供电力的电池部。
14.一种内窥镜用光源装置,连接于或者安装于向体腔内射出经由光导向设备导出的光的内窥镜,该内窥镜用光源装置的特征在于,
具备:
激光器光源部,至少具有第1及第2激光器光源,所述第1激光器光源产生第1激光,所述第2激光器光源产生中心波长与所述第1激光不同的第2激光;和
波长变换部,配置成入射所述第1及第2激光,并将所述第1激光变换成白色光,向该白色光射出混合了第2激光的照明光,
来自所述波长变换部的照明光入射到所述光导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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