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球棒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39765.4 | 申请日: | 2005-07-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976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4-04 |
发明(设计)人: | 威廉·B·詹内蒂;杜威·肖万;庄幸彦;埃内梅西奥·埃尔南德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伊士登运动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B59/06 | 分类号: | A63B59/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刚;吴孟秋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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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球棒 | ||
1.一种球棒,其包括:
筒身,其包含第一材料;
把手,其包含第二材料;以及
过渡段,其将所述筒身结合至所述把手,所述过渡段的至少一部分包含不同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材料的第三材料,其中,所述第三材料具有低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材料的轴向刚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球棒,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材料包括相同的材料。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球棒,其中,所述第三材料包括玻璃纤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球棒,其中,所述玻璃纤维材料包含在多个层片中,所述层片中的每个至少基本定向成与所述球棒的纵轴成10至20度角。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球棒,其中,所述第三材料延伸到所述球棒的所述把手的至少一部分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球棒,进一步包括包含在所述第三材料内的第四材料,其中,所述第四材料包括弹性橡胶、弹性聚氨酯、和弹性泡沫中的至少一种。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球棒,其中,所述筒身进一步包括邻近所述筒身封闭端的第四材料,其中,所述第四材料具有低于所述第一材料的轴向刚度。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球棒,其中,所述第三和第四材料包括相同的材料。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球棒,其中,所述第三材料包括选自以下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种材料:石墨、芳族聚酰胺、PBO、和UHMWPE。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球棒,其中,所述第三材料具有的轴向杨氏模量是所述第一和第二材料中的至少一种的轴向杨氏模量的30%至70%。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球棒,其中,所述第三材料具有的轴向杨氏模量是所述第一和第二材料中的至少一种的轴向杨氏模量的40%至60%。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球棒,其中,所述第三材料具有4-6msi的轴向杨氏模量。
13.一种球棒,包括:
第一区域,其包含第一材料;
第二区域,其包含第二材料;以及
第三区域,将所述第一区域结合至所述第二区域,所述第三区域包含不同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材料的第三材料,其中所述第三材料具有低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材料的轴向杨氏模量。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球棒,其中,所述第三区域位于所述球棒的介于所述球棒的把手与筒身之间的一部分中。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球棒,其中,所述第三材料延伸到所述球棒的所述把手的至少一部分内。
1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球棒,其中,所述第三区域位于所述球棒的邻近所述球棒的渐缩段的一部分中。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球棒,其中,所述第三材料延伸到所述球棒的所述渐缩段的至少一部分内。
18.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球棒,进一步包括位于所述球棒中的第四区域,所述第四区域位于所述第一区域与所述球棒的自由端之间,所述第四区域包含所具有的轴向杨氏模量比所述第一材料的轴向杨氏模量低的材料。
19.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球棒,其中,所述第三材料具有的轴向杨氏模量是所述第一和第二材料中的至少一种的轴向杨氏模量的40%至60%。
20.一种球棒,包括筒身、把手、以及将所述筒身结合至所述把手的渐缩段,所述球棒包括:
第一区域,其位于所述筒身中并邻近所述渐缩段,所述第一区域具有第一径向刚度;
第二区域,其位于所述筒身中并邻近所述筒身的自由端,所述第二区域具有大于所述第一径向刚度的第二径向刚度;以及
第三区域,其位于所述筒身中并处于所述第一区域与所述第二区域之间,所述第三区域具有大于所述第二径向刚度的第三径向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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