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非常规的观景住宅有效
申请号: | 201110323014.3 | 申请日: | 2011-10-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925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28 |
发明(设计)人: | 罗立平;杨亚平;王青;张禾;郑新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万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万华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H1/04 | 分类号: | E04H1/0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建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1004 | 代理人: | 朱丽岩;白云 |
地址: | 610213 四川省成都***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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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常规 住宅 | ||
1.一种非常规的观景住宅,有二至三层,包括客厅(1)、卧室(2)、阳台(3)、厨房(4)、餐厅(5)、卫生间(6)、楼梯和车库(8),厨房(4)与餐厅(5)紧邻,其特征在于:所述客厅(1)位于住宅主体旁侧,客厅(1)由立柱(16)支撑,形成高架客厅,高架客厅的各面墙壁有大玻璃窗,高架客厅前面至地面有室外楼梯(7)连接,高架客厅与位于住宅主体的餐厅(5)之间由连廊(11)连接;餐厅(5)设于住宅主体面对景观一侧,并与阳台(3)连接,入户门(12)和车库门(13)设于远离景观一侧;住宅主体的中部为收腰流线形凹入设计,一侧凹入处设计有天井(10),另一侧邻近客厅(1)的收腰处地面设置侧庭院,室内楼梯(9)和卫生间(6)位于住宅的中部,住宅中部和天井(10)的顶棚为透光材料设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常规的观景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16)是垂直立柱或倾斜立柱。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常规的观景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客厅(1)的一层为架空层,架空层上有一至三层客厅空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常规的观景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客厅(1)的架空层地面有花园或水池(1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常规的观景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客厅(1)的各面墙壁有大玻璃窗。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常规的观景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餐厅(5)设于住宅主体面对景观一侧的一层或二层。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常规的观景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餐厅(5)有通往室外的侧门(14)。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常规的观景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库(8)位于地上一层或地下室远离景观一侧。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常规的观景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住宅主体的入口门(12)面向道路,入户门的地面为地上一层地面标高,住宅主体邻景观一端的标高为地下室地面标高,且略高于水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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