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池管理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110252873.8 | 申请日: | 2011-08-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8664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21 |
| 发明(设计)人: | 黑岩康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电装 |
| 主分类号: | H02J7/00 | 分类号: | H02J7/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刘瑜;王英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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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池 管理 装置 | ||
1.一种电池管理装置(16),包括:
电池检查器(16b),其确定电池(11)是正规的还是不正规的;
常规充电器(13),其在所述电池检查器(16b)确定所述电池(11)是正规的时对所述电池(11)进行充电;以及
非常规充电器,其在所述电池检查器(16b)确定所述电池(11)是不正规的时,在相对于所述常规充电器(13)的充电控制的受限的充电控制下对所述电池(11)进行充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管理装置(16),其中:
所述非常规充电器将所述电池(11)充电至受限的充电量,所述受限的充电量少于所述常规充电器(13)的充电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池管理装置(16),其中:
基于在所述电池(11)中记录的值来设定所述受限的充电量。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池管理装置(16),其中:
基于所述电池(11)的充电率来设定所述受限的充电量。
5.根据权利要求1到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池管理装置(16),其中:
所述非常规充电器根据由所述电池检查器(16b)检查为不正规的电池状态来设定所述受限的充电控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池管理装置(16),其中:
所述受限的充电控制包括所述电池(11)的充电量条件和充电次数条件中的至少一个。
7.根据权利要求1到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池管理装置(16),其中:
所述非常规充电器以受限的充电速度对所述电池(11)进行充电,所述受限的充电速度慢于所述常规充电器(13)的充电速度。
8.根据权利要求1到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池管理装置(16),其中:
在具有所述电池检查器(16b)的所述不正规的检查结果之后,所述非常规充电器对所述电池(11)充电受限的充电次数。
9.根据权利要求1到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池管理装置(16),还包括:
显示单元(15),其用于显示所述电池(11)在由所述非常规充电器进行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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