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四合一鉴定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52175.8 | 申请日: | 2011-08-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6433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29 |
发明(设计)人: | 马群法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群法 |
主分类号: | G01N33/00 | 分类号: | G01N33/00;G01N21/29;G01N9/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810000 青海省西*** | 国省代码: | 青海;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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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合一 鉴定 | ||
1.四合一鉴定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目测:
对被鉴定物的包浆、器型、纹饰、器底、胎质、款识、修刀工艺和釉面特征进行观察;
2)比色:选用印刷用的色彩搭配表,各种颜色按照浓淡10%的变化进行组合搭配,并用数字进行标记,建立不同时期特征颜色的对比色标,将被鉴定物与相应的对比色标进行比对;
3)微观观测:使用放大镜、显微镜对被鉴定物的釉下结构、气泡形成、铁锈颜色、土沁深入和石花结晶微观特征进行观测;
4)容重对比:测量被鉴定物的容重,与对比物的容重相比较,确定被鉴定物的年代。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四合一鉴定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中所述容重E的测量方法为:用电子秤称取被鉴定物的重量G,再将被鉴定物悬空于水中且液面全部覆盖,被鉴定物在水中静止状态时称取的重量为G1,按公式
计算该鉴定物的容重E。
3.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四合一鉴定法,其特征在于:用于称取被鉴定物重量的装置包括电子秤(1)、悬挂绳(2)和吊钩(3),所述电子秤(1)位于支撑板(4)上,电子秤(1)上方设有铁杆(5),铁杆(5)的两端系有悬挂绳(2),悬挂绳(2)的末端设置有用于钩取水桶(6)中被鉴定物的吊钩(3)。
4.按照权利要求1至3任意一项所述四合一鉴定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文物包括陶瓷、玉器和青铜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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