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网络购物称重即时结算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51749.2 | 申请日: | 2011-06-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2230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19 |
发明(设计)人: | 何剑 | 申请(专利权)人: | 何剑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1G19/414 |
代理公司: | 贵阳东圣专利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52002 | 代理人: | 杨云 |
地址: | 550003 贵州省贵阳***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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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网络 购物 称重 即时 结算 系统 | ||
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一种网络购物系统,尤其涉及一种在网络购物中按单位重量计价的称重结算系统。
背景技术: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网络购物因商品流通环节少、价格便宜、异地购物物流配送方便快捷等优势得到了蓬勃发展。但目前网络购物几乎都是以商品的数量(如个、台、件、套、盒、袋、包、瓶等)为计价单位进行交易,或者按商家规定的固定单位重量(如5千克、2千克、1千克等)为计价单位进行交易。在单位数量、固定重量的交易模式下,直接按单价乘以不同单位数量、单位固定重量即可进行结算,因此不会出现找零的情况;但这通常只适合于工业商品交易和固定重量销售产品。众所周知,日常生活中,生鲜农副产品或食品普遍以单位重量计价的方式进行交易;对于鱼、肉、蛋、禽、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或食品而言,不同的消费者常常需要根据实际消费需求灵活选购不同重量的商品,而目前购物网站基本都不能满足网购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购任意重量的商品,这不符合人们以单位重量计价选购任意重量商品的日常消费习惯。原因在于目前的网络购物结算系统中,购物网站服务器与货物配送中心的称重系统之间没有联系,商品的实际称重数据不能即时传回购物网站服务器,因此无法实现称重即时结算找零;严重制约了农副生鲜产品或食品等以重量为计价结算单位的商品网络购物的发展。
发明内容: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缺陷,本发明旨在提供一种以单位重量进行计价结算,并能够实现找零的网络购物称重即时结算系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它包括购物网站和称重系统;购物网站通过互联网络与称重系统连接,所述称重系统由计算机、与该计算机电连接的电子秤构成。
与现有技术比较,本发明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用数据线将计算机与传统的电子秤联系起来而形成称重系统,并利用互联网络将目前比较成熟的购物网站与分布于各配送中心的称重系统有机的联系起来;因此称重系统的计算机能够即时接收、显示购物网站根据订单内容发出的称重指令,并将实际称重数据即时传回购物网站服务器,从而实现了购物网站与各配送中心称重系统之间的数据双向即时交流。购物网站服务器根据称重系统计算机传回的实际称重数据,通过服务器中的结算系统即可实现进行结算、找零,并存储交易记录。
本发明利用互联网把称重系统与购物网站有机的结合起来,因此不仅能够满足人们在网络购物业务中通常按重量购买农副产品或食品的消费习惯,而且还可实现即时找零;可有效促进、拓展农副产品或食品等按重量计价结算的商品在网络购物业务中的发展。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原理示意图。
图中:购物网站1 互联网络2 称重系统3 计算机4 电子秤5
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购物网站1的服务器通过互联网络2与称重系统3连接,该称重系统3由计算机4以及通过数据线与该计算机电连接的电子秤5构成。计算机4中装有驱动电子秤5工作的驱动程序、数据库等应用软件,购物网站1的服务器中装有数据库、订单管理系统、结算系统等应用软件。
下面通过具体的实例对本发明的工作原理进行说明:
甲地的消费者A在购物网站1上订购了苹果3000克、大米5000克,并支付了苹果货款30元(苹果单价为5元/500克)、大米货款30元(大米单价为3元/500克),共计60元;乙地的消费者B在购物网站1上订购了鸡蛋2400克、鸡肉1200克,并支付了鸡蛋货款28.8元(鸡蛋单价为6元/500克)、鸡肉货款36元(鸡肉单价为15元/500克),共计64.8元。购物网站1的服务器根据消费者A和消费者B的订单内容,通过互联网络2分别向甲地货物配送中心的某台称重系统3以及乙地货物配送中心的某台称重系统3发出称重指令;甲、乙两地货物配送中心的计算机4接收该指令后分别显示消费者A、消费者B的订单内容;甲地货物配送中心的电子秤5称出苹果的实际重量为2980克、大米的实际重量为5000克,乙地货物配送中心的电子秤5称出鸡蛋的实际重量为2393克、鸡肉的实际重量为1185克;甲、乙两地的计算机4分别即时读取、存储称重数据,并分别将该数据通过互联网络2上传回购物网站1的服务器,该服务器通过互联网络2向消费者A、消费者B发出交易成功信息,并利用结算系统通过网络银行分别向消费者A的帐户中退回找零的货款(0.2元)、向消费者B的帐户中退回找零的货款(鸡蛋退款0.084元、鸡肉退款0.45元)。甲、乙两地货物配送中心的配送人员分别将货物发送到消费者A、消费者B的手中,交易过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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