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立体影像显示设备无效
| 申请号: | 201110097841.5 | 申请日: | 2011-04-1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629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24 | 
| 发明(设计)人: | 林伟忠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森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B27/22 | 分类号: | G02B27/22;H04N13/00 | 
| 代理公司: | 长沙星耀专利事务所 43205 | 代理人: | 姜芳蕊;宁星耀 | 
| 地址: | 410100 湖南省长沙***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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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立体 影像 显示 设备 | ||
1.一种立体影像显示设备,包括显示器和设于显示器前方的视差障壁,所述视差障壁包括斜向布置的光透过部和光阻断部,其特征在于,光透过部和光阻断部相互交错排列,光透过部的宽度与光阻断部的宽度比为1:n-1,n表示视点的数,n为3以上的正整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影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器包括显示影像信号的显示屏,显示屏输入接口与显示屏驱动部输出接口相连。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立体影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视差障壁包括透光性玻璃基板,透光性玻璃基板上涂覆有粘贴层,粘贴层上设有透光性膜,构成视差障壁的光透过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立体影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性膜边缘呈阶梯型,即视差障壁的光透过部边缘呈阶梯型。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立体影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性膜边缘呈直线型,即视差障壁的光透过部边缘呈直线型。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立体影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透过部和光阻断部倾斜角度相同,与水平方向成60~85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立体影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透过部和光阻断部倾斜角度与水平方向成75 ~ 80度。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立体影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视差障壁的光透过部的宽度与显示屏的子像素宽度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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