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湿式盘式制动器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60576.7 | 申请日: | 2010-12-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8235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14 |
发明(设计)人: | 安德鲁·米勒;罗伯特·麦克杜格尔;斯图尔特·米尔盖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卓越制动私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D55/226 | 分类号: | F16D55/226;B60T13/38;B60T13/12;F16D65/853 |
代理公司: |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11359 | 代理人: | 徐江华 |
地址: | 澳大利亚西*** | 国省代码: | 澳大利亚;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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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湿式盘式 制动器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盘式制动器系统,特别地但非专门地涉及一种湿式盘式制动器系统,其适合于经历大量制动状况的重载运载工具。
背景技术
本发明被研发以对垃圾卡车制动系统的维修和维护的高成本提供一种解决方案。作为示例,一家市政部门指出,典型的单一前轴、前后布置后轴、垃圾卡车具有超过11500kg的皮重,在前轴上具有419mm×152mm(6英寸)S-凸轮制动器鼓,在后轴上具有419mm×178mm(7英寸)S-凸轮制动器鼓,需要每6个月一次拆修后制动器以及每12个月一次拆修前制动器。这种维护计划导致每年成本在US$6,000-US$8,700的量级。
虽然本发明被研发以减少垃圾卡车制动系统维护成本,不过,本发明的各实施例不限于这样的应用。本发明的实施例可应用于其它运载工具,包括其它类型的卡车或重载运载工具,例如公共汽车,而与用于卡车的制动设置是否包括相对较大数量制动状况无关。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一方面提供一种湿式盘式制动器系统,包括:
壳体,其被构造以形成沿主体的密封腔,所述主体相对于所述壳体旋转;
设置在所述壳体中的一个或多个制动器卡钳,所述制动器卡钳设置有一个或多个缸,所述壳体针对每个所述缸设置有开口,其中每个缸在相应开口中就位。
所述壳体可包括:外壳,其围绕所述一个或多个卡钳沿周向延伸;和第一板,其被可拆卸地联接到所述外壳,其中所述第一板设置有针对所述缸的所述开口。
所述的湿式盘式制动器系统可包括:相应的密封体,其位于各缸之间并在所述缸与供该缸在其中就位的对应开口之间形成密封体。
所述第一板可包括多个孔,供紧固件穿过其中以将所述卡钳附接到机轴壳体,其中在制动过程中所述卡钳上的载荷经由所述紧固件被传递到所述机轴壳体。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外壳具有:相反的第一轴向端和第二轴向端,和围绕所述第二轴向端沿径向向内延伸的唇突出部。
所述壳体可包括:第二板,其被可拆卸地附接到所述外壳的所述唇,所述第二板设置有开口用以恢复(recover)延伸到所述壳体中的毂。
所述第二板所形成的外直径可大于所述唇的内直径,所述第二板设置在所述唇的在所述外壳内的一侧上。
所述第二板可包括沿轴向延伸的凸部,所述凸部限定所述第二板中的用于接纳所述毂的所述开口,所述凸部具有周向座和在该座上的密封体,该密封体形成围绕所述毂的液体密封体。
每个卡钳可包括被可拆卸地联接到一起的第一机壳和第二机壳,所述第一机壳设置有多个缸,所述第一机壳和第二机壳相对地成形以在其间形成腔并由此使所述主体旋转,所述腔通到所述卡钳的外表面上以在所述机壳之间形成间隙。
每个卡钳可包括至少一个条,所述条延伸越过所述间隙并联接到所述第一机壳和第二机壳中的每一个。
每个条的相反端可在所述第一机壳和第二机壳中形成的相应凹部中就位。
本发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种制动器系统,包括:
行车驻车制动器卡钳,设置有至少两个缸,其中,至少一个所述缸装容液压操作行车活塞以利于行车制动,至少一个缸装容驻车活塞,所述驻车活塞施加有弹簧并通过空气压力松开以利于驻车制动。
所述的制动器系统可进一步包括:磨损补偿作动器,其将压力从所述弹簧传递到所述驻车活塞。
所述驻车活塞可包括:中心隆起区,来自所述弹簧的压力抵靠所述中心隆起区而由所述磨损补偿作动器传递到所述驻车活塞。
至少两个所述缸可装容相应的行车活塞,至少一个缸装容所述驻车活塞并设置在装容所述行车活塞的各所述缸之间。
本发明的第三方面可提供一种重载运载工具,包括:
容器,其被构造以运送材料;
空气压缩机;
制动系统,其通过来自所述空气压缩机的压缩空气驱动以制动所述重载运载工具的运动,所述制动器系统包括行车制动器和驻车制动器,所述行车制动器是湿式气动液压作动盘式制动器,所述驻车制动器施加有弹簧并通过空气被松开。
所述制动系统可包括至少一个制动器卡钳,所述制动器卡钳被构造以提供所述行车制动器和驻车制动器。
所述制动器系统可包括:在所述重载运载工具的至少一个机轴上的行车制动器,和在至少一个后轴上的行车和驻车制动器的组合。
所述重载运载工具可具有至少6吨的皮重。在可替代实施例中,所述重载运载工具可具有至少10吨的皮重,或至少12吨的皮重。在进一步的实施例中,所述重载运载工具可具有至少16或24或30吨的皮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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