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烟草烟雾过滤嘴无效
申请号: | 201080023039.5 | 申请日: | 2010-05-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4833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09 |
发明(设计)人: | P.F.克拉克;A.D.麦科尔马克;T.克拉沃塔;J.罗滕赫菲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尔特隆纳过滤产品开发私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B15/16 | 分类号: | A24B15/16;A24B15/30;A24B15/32;A24D3/10;A24D3/14;A24F4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曹小刚;杨思捷 |
地址: | 新加坡*** | 国省代码: | 新加坡;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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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烟草 烟雾 过滤嘴 | ||
本发明涉及烟草烟雾过滤嘴(例如用于香烟)及其制造。
在世界范围内,乙酸纤维素是烟草烟雾过滤嘴中使用的主要材料。还已知使用纸作为过滤嘴中的滤材,例如用于香烟;纸在提高的生物可降解性, 在给定压降下的更高过滤效率和更低材料成本方面提供优于乙酸纤维素的许多优点。尽管有这些优点,但纸过滤嘴的应用小并通常限于小生境(niche)用途。纸过滤嘴没有引起普遍市场兴趣的主要原因在于,它们对香烟的味道具有有害影响。这种所谓的“纸味”常被认为赋予香烟烟雾更涩更干的感觉。
因此非常希望克服这种“纸味”并产生与常规乙酸纤维素过滤香烟相当的来自纸过滤香烟的吸烟感觉。此外,废弃纸烟蒂比乙酸纤维素烟蒂快得多降解,带来显著环境改善。但是,克服纸味的任何措施也必须带来与常规乙酸纤维素过滤香烟相当的吸烟体验。克服“纸味”缺陷的之前尝试(例如通过添加特定香料,如薄荷醇)尚未实现这一点。
使用纸过滤嘴的另一限制是它们对香烟烟雾的挥发和半挥发相中存在的有毒酚类化合物 – 例如苯酚、甲酚、邻苯二酚和间苯二酚的留持力低于乙酸纤维素过滤嘴;这导致来自带有纸过滤嘴的香烟的酚类化合物的较高相对得率。这归因于乙酸纤维素过滤嘴对酚类化合物的公知选择性而非纸过滤嘴的任何固有缺陷。但是,当然仍希望提高纸过滤嘴的酚留持力,因此吸烟者在吸纸过滤香烟时与乙酸纤维素过滤香烟相比不会暴露在更高含量的酚类化合物下。
因此希望提供具有纸过滤嘴的优点(生物可降解性等)而没有有害的纸味效应和/或具有与乙酸纤维素过滤嘴至少类似的酚类留持力的香烟过滤嘴。
根据本发明,在第一方面中,提供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其包含:包括纸的烟草烟雾滤材;和增味添加剂(例如选自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1565/2000的附录1中和/或EU Flavour Information System (“FLAVIS”)数据库中列出的European Union Chemical Groupings List的第11类或第21类)。该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可包括一种或多种增味添加剂。
在本文中,术语“增味添加剂”是指降低对香烟味道的有害“纸味”影响和/或降低与已知乙酸纤维素过滤香烟相比纸过滤香烟烟雾中更涩更干的吸烟感觉的添加剂。也就是说,含有该增味添加剂的纸过滤香烟的味道应在与商业品牌的乙酸纤维素过滤香烟相关的正常香烟间味道差异内。已作出根据它们的化学特性将调味物质分类的各种尝试以将它们分成几类结构相关化合物。为此,欧盟已汇编了调味物质的34个化学类别的名单 – 在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1565/2000的附录1中和EU Flavour Information System (‘FLAVIS’)数据库中提到这些类别。本发明使用来自该名单的第11类和/或第21类的增味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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