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口腔内拍摄辅助工具无效
申请号: | 201080021200.5 | 申请日: | 2010-05-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3852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02 |
发明(设计)人: | 田中弘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您可试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6/14 | 分类号: | A61B6/14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4 | 代理人: | 程伟;王锦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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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口腔 拍摄 辅助工具 | ||
1.一种口腔拍摄辅助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撑臂,具有插入口腔内的插入部、以及从所述插入部延伸而向口腔外突出的延伸部;以及
图像接收部,安装于插入部中未连接所述延伸部的端部上;
并且,所述支撑臂不具有与拍摄对象牙齿相干扰的构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拍摄辅助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入端转动自如地保持所述图像接收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口腔拍摄辅助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图像接收部具有形成被拍摄体图像的图像接收面,
所述口腔拍摄辅助工具还具有相对于所述图像接收面朝向直角方向从所述图像接收部延伸的指示部,
所述指示部具有以位于入射到所述图像接收面的被拍摄体图像的线路外的方式从所述图像接收部延伸的角度指示臂、以及从所述角度指示臂中未连接于所述图像接收部的端部延伸的位置指示臂,
在相对于所述图像接收面以直角投影所述位置指示臂的前端时,以所述位置指示臂的前端被投影于所述图像接收面上的特定位置的方式设置所述位置指示臂。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口腔拍摄辅助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指示臂的一部分以及所述位置指示臂突出于口腔外。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拍摄辅助工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显示部,显示所述图像接收部所输出的图像,
其中,所述显示部安装于所述支撑臂上。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内拍摄辅助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部具有显示图像的显示面,并且以所述显示面可朝向放射线源方向或者所述图像接收部方向的方式可旋转地安装于所述支撑臂上。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口腔内拍摄辅助工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1缆线,设置在所述插入臂以及所述支撑臂的内部,并连接于所述图像接收部;以及
第2缆线,设置在所述插入臂以及所述支撑臂的内部,并连接于所述显示部,
所述图像接收部所输出的图像经由所述第1缆线,被输出至设置于所述口腔内拍摄辅助工具的外部上的图像处理部,
所述第2缆线将被所述图像处理部处理的图像发送至所述显示部。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拍摄辅助工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安装于所述延伸部的突出端上的把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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