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使垃圾气化时主要产生烷类气体的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20658132.0 | 申请日: | 2010-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524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31 |
发明(设计)人: | 齐凤芝 | 申请(专利权)人: | 齐凤芝 |
主分类号: | C10L3/08 | 分类号: | C10L3/08;F23G5/027;B09B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 11337 | 代理人: | 李贺香 |
地址: | 100062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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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垃圾 气化 主要 产生 气体 装置 | ||
1.一种可使垃圾气化时主要产生烷类气体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炉体(1)和加热装置(2),所述加热装置(2)设置在所述炉体(1)的外部;在所述炉体(1)的一端设置有防爆安全阀(3);在所述炉体(1)的另一端设置有原料挤压装置;在所述炉体(1)的底部设置有可使所述炉体(1)运动的带动装置;在所述炉体(1)的顶部靠近所述原料挤压装置的一端设置有进料口(4);在所述炉体(1)的顶部还设置有排气孔(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使垃圾气化时主要产生烷类气体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挤压装置包括:活塞(6),与所述活塞(6)固定连接的活塞拉杆(7),以及设置在所述活塞(6)和所述活塞拉杆(7)之间的活塞弹簧(8);当所述活塞拉杆(7)推动所述活塞(6),使所述活塞弹簧(8)处于压缩状态时,所述进料口(4)处于开启状态;当所述活塞弹簧(8)恢复原状时,所述进料口(4)处于关闭状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使垃圾气化时主要产生烷类气体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带动装置包括:与所述炉体(1)固定连接的第一齿轮(9)和第二齿轮(10),所述第一齿轮(9)和所述第二齿轮(10)对称设置在所述炉体(1)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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